拆迁中的法律瓶颈

发布时间:2020-07-23 21:56:15


  拆迁中的法律瓶颈

  伴随着真正大规模的城市扩张和旧城改造, 房屋拆迁问题也随着而来,且愈演愈烈,引起了各界关注,全国各地的拆迁折射出来的问题或许可以用“问题多多积怨深深”来概括。全国各地陆续发生的拆迁事件表明,拆迁问题已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了。

  土地所有权如何界定?

  从法律上,国家对公民的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是如何进行界定的?国家对公民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界定相当宽泛:比如《宪法》、《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当数量的其他法律、规章及政策,均对保护公民私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而事实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制定对房屋所有权变化的现状上反映并不充分。原来的房屋绝大部分都是单位的公房,其所有权归国家,现在绝大部分住宅的房屋所有权变成了个人的,显然现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有进一步修改的必要。

  《条例》是否违《宪》?

  目前全国各地强制拆迁,,还不能有效遏止和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反而是愈演愈烈呢?这只能让人得出这样的结论: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存在问题!

  “《条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行政干预过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陈更生在接受采访时说。

。他认为《条例》中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本身严重违反《宪法》及《立法法》,按照《立法法》第8条规定,涉及对民事基本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调整只能由基本法律调整。而根据《宪法》第62条之规定,基本法律的制订主体只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此看来,《条例》中有关强制拆迁的规定是立法权的严重越位,甚至是滥用。

  是否有必要出台一部《拆迁法》来促使拆迁行为的规范呢?陈更生认为,拆迁存在的很多问题,并不是出台一部《拆迁法》就能解决的,关键的是我们用什么原则、理念、机制来解决拆迁问题。否则,即便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升到法律的地位,也只可能造成干打雷不下雨的局面。

  强制拆迁是否有法律依据?

  安徽农民朱正亮自焚是因为多次协商未果的房屋拆迁纠纷;在南京发生的翁彪自焚身亡也是因为被强行拆毁家园所致;不久前北京拆迁户大刚的家顷刻之间被夷为平地,等等这些骇人的事件使我们不得不关注这样一个问题:法律如何保护拆迁中居民的财产权、特别是居住权?开发商以雇佣拆迁公司的方式强制处置被拆居民的财产是否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