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8-05 12:00:15


检 不诉[ ]号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并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X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X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员年  月  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