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基本法律问题提示

发布时间:2019-08-10 16:43:15


  房屋租赁基本法律问题提示

  一、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房屋应办理的法律手续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四、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的情况

  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自己的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五、出租的房屋产权转移时,承租人享有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当出租人要出卖房屋,或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按租赁合同继续承租权,出租人和新房主不得随意剥夺。

  六、另外要注意的几点:

  1)假如双方签约的租赁合同条款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下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2)假如本省市有自己的本省的对房屋租赁规定,,则要按照法律的优先适用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