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房产证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23 10:41:15


  伪造房产证案例

  因伪造房产证而发生的纠纷,在现在社会中已屡见不鲜,本文将用一真实案例来讲解因伪造房产证而引起的纠纷。

  男子用前妻房子抵押借款 伪造房产证引纠纷。柳州市民牛某造假,私自将前妻的一套房子拿去抵押借款。结果,“造假”事件还没有解决,牛某又不幸病故,一场借款纠纷引出了另一起行政官司,牛某的前妻、债主、房产部门纠缠其中,案情错综复杂。,主审法官抓住问题关键,妥善化解这起“难缠诉讼”。9月25日,行政官司以撤诉结案,债主也领回了5.8万元的借款,皆大欢喜。

  手中房产证突成假

  牛某1999年与前妻丁女士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位于柳州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归丁所有,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将原登记为牛某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变更为丁女士,房产证由丁保管。今年6月27日,丁女士因事将房产证拿到柳州市建委验证真伪,结果大吃一惊:保管多年的房产证,居然是一本假证,并被当场没收。丁女士赶紧到房管部门查询,更令其意外的是,她的房子已经被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给一位韦姓女士,抵押金额为5.5万元,所有手续均属合法。丁女士辗转找到韦女士,仔细询问后,终于弄清事情的原委。

  原来,在2007年下半年,牛某以办理低保为名,从丁女士手中要到一份房产证的复印件,并以此为样本,另行制作了一份虚假的房产证,将丁女士手中的真房产证掉包;随后,牛某又雇佣他人冒充丁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向韦女士借款,并将丁女士的房屋作为担保抵押,韦女士因此成为该套房屋的他项权人。

  庭上各方皆有理

  7月初,丁女士和韦女士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对牛某立案侦查。不料半个月后,牛某突然病故,案件陷入僵局。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并将韦女士列为第三人,。

  庭审中,房管部门认为,办理抵押登记时,借款人牛某、抵押人“丁某”以及抵押权人韦某同时到场,各项材料齐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此该部门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同时,牛某假冒丁女士名义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应依法律规定驳回丁女士的诉讼请求,或者中止行政审理,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恢复审理。

  韦女士则认为自己“更冤”:牛某所借的5.5万元分文未还,“房产抵押”却是牛某设下的骗局,自己还成了被告。由此,韦女士提出,自己既是受害人,又属善意取得房屋他项权,应该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