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程序及税费

发布时间:2019-08-06 09:47:15


  变更登记程序及税费

  一、 提交证件

  类别 收件内容

  申请人为个人 1、 房屋所有权证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清照图及有关批准文件4、 房屋坐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姓名改变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

  5、 申请人证书

  申请人为单位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图纸及有关批准文件3、 房屋座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名称改变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

  4、 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申请人申请书

  备注:

  1、 变更登记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 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元收取登记、测绘费;每证10元收取工本费,每证5元收取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