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权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13 23:56:15


  在一家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离不开股东的意见,也许有的股东占份额非常大,而有的股东占份额非常小,但是他们的权利在某些方面是一样的,接下来和小编去学习一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权的条件有哪一些?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权的条件

  1、董事、监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资格的股东(见公司法152条的规定)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害公司,派生诉、代位诉)这种情形比较符合你的问题。

  2、公司法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直接诉权)

  3、公司僵局时,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二、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

  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

  根据侵犯人身份的不同与具体情况的不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以下几种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通过学习了,小编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权的条件有哪一些?如果公司的董事,监事,在经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有违反公司或者是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就满足了提起诉讼权的条件,以上就是小编的总结,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