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并非要签认购书

发布时间:2021-01-10 05:46:15


  买房并非要签认购书

  “我最近看中了一套期房,售楼小姐要我先签认购书,我当时没多想就签了。现在想想有点不明白,为何要多出认购这一步,而不直接签购房合同呢?”椒江市民齐女士前几天来到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咨询房产交易中签订认购书的相关问题。

  “很多人都和齐女士一样,误以为签认购书是购房的必经程序。”律师林兴指出,其实认购书只是大家的约定俗成,久而久之变成了一种交易习惯,购房者完全可以选择绕过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购房合同。

  现象

  买房多须先认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大多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那么,买房时为何要多出认购这一步,而不直接签购房合同呢?

  “签认购书其实也是给购房者一个缓冲期。”市府大道某售楼处一位姓姜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买房先签认购书,主要是考虑到购房者在筹备首期款时需要时间,同时也可以让购房者再斟酌自己的决定。“一旦签了购房合同,经国土部门备案了的话,房产便要通过国土部门解锁才能再卖,退房程序就要复杂得多了。”

  建议:

  轻易不签认购书

  “尽管如此,购房者还是可以选择绕过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购房合同的。”林律师表示,“毕竟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

  据介绍,根据《合同法》规定,认购书属“预约合同”,也就是在认购书上要对之后要签的购房合同基本条款给予明确,如果置业者未见购房合同,那么则不存在预约法效。一旦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那么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因此,林律师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也应当谨慎行事。

  提醒:

  “定金”“订金”要分清

  林律师还特别提醒购房者,签认购书时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