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19-08-03 18:51:15


  针对读者来信中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报邀请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王廷海律师,为读者答疑解惑。

  李先生前不久刚刚入住某小区,入住后不久便买辆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可买车之后总因无处停车与物业保安发生冲突。原来物业服务公司把小区地面全部划格出租,除了楼群间的草坪划成停车位以外,还将小区内公共道路也划分了多处单侧停车位,甚者在有的车位地面上用白漆写明该车位已经出租给某号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这种情况造成没有车位的业主或者业主家临时来人无法停车的问题,?开发商能否有权销售附属的车位?

  王廷海律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给业主及来访客人,免费或者不限时间收费的停车场所,其中包括预留一些车位供来访客人使用。如果物业服务公司将停车位全部出租,也应该提供其他的场所为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和来访客人用来停车。业主们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切忌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关于车位的所有权,如果开发商把车位的价格打入房屋销售成本里,该车位由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如果未把车位价格打入房屋销售成本里,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