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进法庭笔录

发布时间:2019-08-05 14:06:15


1、
立法上要支持法庭笔录达到“客观、全面、准确”的目标。我国民事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法庭笔录的法定标准,这是一个缺陷。在立法上不能很快做到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应制定具体标准。没有标准,就无客观的评价法庭笔录的质量优劣的尺度,也就无法提高质量。今后,要从法律上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补正法庭笔录中的错误记录(对方当事人)。
2、
担任法庭笔录工作的书记员要规定基本的技术条件,并对其进行专门培训,经过培训考核后才能授予其资格,从事法庭笔录工作。要实行书记员职业准入制度。
3、
要依法保障书记员的合法权益,排除各种不当干预。法庭笔录必须如实、客观、公正、准确地记录法庭上发生的事情,任何人包括法官也不能,也没有权利进行干预。为达此目的,可设想书记员由一单独编制组织实行统一的管理和排班制,并规定书记员不得在本院担任法官,彻底排除法官的不当干预。招聘书记员要贯彻透明、竞争原则。列明书记员的权利和义务。
4、 加强和完善对书记员从事法庭笔录工作的教育、奖励、监督和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