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新规玩“变脸”集合产品“上位”

发布时间:2021-01-18 01:02:15


上周,银监会准备已久的银信“新规”终于出现在人们面前。不出所料,在重新划定的游戏规则中,银信合作的禁区被明显的标识出来。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新的管理规则,目前银信合作的核心运作模式将受到严重冲击,并直接导致银信理财产品的“改头换面”。  银信产品数量骤升  日前,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7月2日被口头叫停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重新开闸。银信产品的“放行”令焦急万分的银行长吁一口气,同时,银信产品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也都开始迅速恢复。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不完全统计,上周共有12家银行和10家信托公司参与发行了107个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比前一周增加了24个,增幅为28.92%;同时,这些产品的发行规模为1359.96亿元,比前一周增加了329.19亿元,增幅为31.94%。  上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平均理财期限为94天,平均年化收益率为2.73%,与前两周相比,平均期限基本持平,而平均年化收益率略有上涨。上周半月期产品共22个,占比20.56%,平均收益率2.05%;一个月期产品23个,占比21.5%,平均收益率2.29%;二个月期产品15个,占比14.02%,平均收益率为2.51%;三个月期产品18个,占比16.82%,平均收益率2.55%;半年期产品20个,占比18.69%,平均收益率为2.88%;一年期产品8个,占比7.48%,平均收益率9.33%。  用益信托工作室的乐婷表示,上周银信合作理财市场仍然以短期产品为主,但是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信托产品不得设计为开放式,且期限不得低于一年,因此今后的银信合作理财市场将很难再见到一年期限以下的产品。另外,此前银行一直通过理财产品的滚动发行,把长期限的信托产品分割成短期限的理财产品,循环发售,这种模式今后也将越来越难操作。受此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将会受到打压。  产品流动性受制约  毫无疑问,银信新规带给银行理财市场的冲击是巨大的,由于它要纠正的都是银行目前操作最顺手也发行最多的理财产品,因此与一般投资者关系密切。  据了解,银监会此次通知所指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我国现行的银信产品多为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投资类业务,其实质上是把原本银行的信贷通过信托公司渠道变成理财产品,然后发放给商业银行的理财客户,银行和信托公司从中获取较高的收益。  业内人士表示,从流程上看,此前的银信合作产品实际上包括两个产品,一个是银行向投资者发售的银行理财产品,另一个则是银行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而《通知》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这就意味着,在信托公司方面不能向社会零售;而在银行方面,银信合作新规虽然没有禁止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为开放式,但规定,对设计为开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融资类或含融资类业务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公司产品,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这意味着,假如开放式的银行理财产品中含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类、融资类或含融资类业务”三类投向的,不能接受新资金流入。  除此之外,只允许一年期以上的理财产品发行,也对银行产品的流动性形成很大的制约。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短则一个星期,长的一般也在一年左右,如果银信理财产品都必须设计为一年以上,银信理财市场的流动性将变得极差,发行量也会大幅萎缩。  集合产品“上位”  在此次《通知》规定的整顿范围中,以商业银行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在本通知规范范围之内,这也为银信产品转型提供了一个方向。  据悉,之前银信合作产品大多数都是银行的单一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与集合信托计划的一个区别在于,前者的信托计划资金只来自一个委托人,比如银行将客户募集到的资金集中到一起,以银行的名义去购买信托计划,那么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就只有银行这一家。待产品到期时,银行再将本金与收益返还给自己的客户。而集合信托计划则有很多委托人,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等。在这种情况下,可操作性最强的就是当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计划时,银行将其推荐给自己的高端客户。  此前,银行发行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的单一信托计划,所投资的信贷资产和信托贷款项目,基本都掌握在银行手中,银行担当风险,如果出现意外状况,银行会拿真金白银去填补,信托公司只是一个产品发行平台,基本没有参与到理财产品的设计、管理中;而集合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设计和管理,对信托公司来说,投资风险由自己承担,技术含量高。因此,前者信托公司的收益很少,后者信托公司拿到的收益更高。对于银行来说,代售信托公司的集合产品,只收取代销佣金,不参与信托产品的售后管理和风险监控,几乎是无风险的。  虽然,集合产品是银信合作的一个转型方向,不过由于门槛高、人数限制的原因,银行在此类产品的操作上还有不少难关要过。  沪上某信托公司负责人表示,一个集合产品的购买起点是100万元,300万以下的委托人不能超过50人,300万元以上则不受此限制。按照中国目前的国情来看,个人投资者中拿出几百万买一个信托产品的人数是不多的,所以信托计划的规模往往做不大,按最低来算,50人每人投资300万也才1.5亿元。但以往银信合作的单一信托计划则不受此限制,银行客户的购买起点5万元、10万元就可以了,再把这些钱集中起来以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这样一个信托计划的规模往往可以做到几十亿元。按照惯例,银信合作的量非常大,现在发集合信托计划,需要至少做到以往银信合作时规模的50%才能保证有量,这个任务显然艰巨。  乐婷认为,近几年来,银信合作业务逐步发展,银信合作业务通过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各自的功能和优势互补,满足了客户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要。但是目前的银信合作模式并不健康,银行占主导地位,而信托公司仅起通道作用,,于是通过窗口指导叫停银信合作业务。上周出台的《通知》,正是希望通过多个方面的的规范,使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乐婷指出,《通知》规定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同时定义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为融资类业务。还规定银信合作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但是《通知》第八条提出鼓励投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等新兴产业,为将来的银信合作提出导向,也许基础设施类产品将增加。  可以看出,银信合作必须转变现有模式才能脱离《通知》的限制,产业投资基金有望成为银信合作新模式,通过发行基金产品,进行结构化设计,通过组合运用多种投资方式,使得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由融资类产品为主转向投资类产品为主,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的自主管理能力。  除了投资领域的扩大,对投资能力要求更高的组合投资类产品,也是今后银信合作的努力方向。,7月银行共发行308款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环比增长67%。  据介绍,组合投资类产品由于可以投资于收益率比较高的信托融资项目,比一般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要更吸引人,而且由于这类产品投资于一个资产池,一般是滚动发行,有的产品还没有固定期限,有点像基金化的项目,因此发行量也容易放得比较大。  数据显示,工行是近期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发行的主力军,仅在7月就发行83款,且当月该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皆属此类。位居第二的是交通银行,粗略统计该行7月发行的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也在70-80款。除这两家银行比较引人瞩目外,民生银行当月亦发行3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