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参与中信钰道翡翠基金信托计划

发布时间:2019-08-22 21:48:15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09-25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中信钰道翡翠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参与中信信托拟发行投资于翡翠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议案》(以下简称前次董事会批准的议案。目前,"中信钰道翡翠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经筹备完毕,即将发行。该信托计划是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或受托人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所募集信托资金将投资于购买、销售翡翠毛料及其制成品。信托计划本金规模预计为5000万元人民币,初始募集资金分为A类信托资金、B类信托资金和C类信托资金。其中,A类信托资金的募集规模预计为人民币3000万元,B类信托资金募集规模预计为人民币1500万元,C类信托资金的初始募集规模预计为人民币500万元。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是一百年,其中A类信托和B类信托的信托期限是3年。
  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参与该信托计划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
  根据受托人与本公司拟签署的《关于翡翠毛料及其制成品贸易之投资顾问服务合作协议》的约定,信托计划聘请本公司作为信托计划从事翡翠货物贸易时的投资顾问,本公司向信托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积极联络货物的卖家或买家并向信托计划推荐货物、提供专业投资意见并出具《投资建议书》、为信托计划提供货物进出口之报关手续方面的专业意见并在需要时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当信托计划达到一定的收益率时,本公司可以获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费,具体收益情况可参考模拟投资收益表。
  假设,A类收益权本金为3000万元,B类收益权本金1500万元,C类收益权本金500万元,A类收益权当年预期收益率为10%;按照信托计划的分配方案,A、B、C收益权及财务顾问当年收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信托净
  收益率 A类当期收益 B类当期收益 C类当期收益 财务顾问
  收益
  6% 300 0 0 0
  10% 300 150 50 0
  20% 300 320 305 75
  30% 300 470 530 200
  40% 325 570 655 375
  二、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的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方金钰作为信托计划的合作方。
  根据受托人与云南东方金钰拟签署的《关于翡翠毛料及其制成品贸易之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受托人应向云南东方金钰提供资金支持,由云南东方金钰专款用于从事翡翠贸易业务;云南东方金钰利用受托人提供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购买货物,并在适当时机将其出售。单笔货物收益率低于20%(含20%时,其收益由信托计划享有;单笔货物收益率超过20%(不含20%时,20%以下(含20%部分的收益由信托计划享有,损失由信托计划承担;超过20%(不含20%部分的收益由信托计划和云南东方金钰按照9:1的比例分享。云南东方金钰因其从事翡翠贸易业务而取得的政府优惠资金收益,由信托计划和云南东方金钰按照2:8的比例分享。
  三、深圳东方金钰将其持有云南东方金钰100%的股权信托给中信信托。
  云南东方金钰是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持有其100%股权。根据受托人与深圳东方金钰拟签署的《股权信托合同》的约定,深圳东方金钰将其所持云南东方金钰100%的股权全部信托给受托人,云南东方金钰100%的股权将变更至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行使云南东方金钰唯一股东的全部权利,对云南东方金钰珠宝的经营管理及其存货、现金和银行账户、往来款项进行全面监控,尽最大可能保障云南东方金钰履行《投资合作协议》并实现投资收益。股权信托手续办理完毕后,在信托计划期限内本公司将不再将云南东方金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云南东方金钰提供的履约担保
  为担保云南东方金钰履行在《投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云南东方金钰拟与受托人签署《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并办理应收账款出质登记,据此云南东方金钰以其应收账款为信托计划设定最高额质押担保,在【5000】万元的最高额限度内为云南东方金钰履行其在《投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五、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中信钰道翡翠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兴龙先生代表本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和云南东方金钰就该信托计划与中信信托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翡翠毛料及其制成品贸易投资顾问服务合作协议》、《关于翡翠毛料及其制成品贸易之投资合作协议》、《股权信托合同》,《最高额应收帐款质押合同》和《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协议》等。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