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与庆泰信托股权置换合同纠纷案获终审

发布时间:2019-08-30 14:04:15


[世华财讯]桂林旅游与庆泰信托股权置换合同纠纷案,青海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西宁市中院民事判决;驳回庆泰信托的诉讼请求;由庆泰信托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3.34万元,诉讼保全费22.4万元。

桂林旅游5月6日发布公告称,5月4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33,443元,诉讼保全费223,953元,二审受理费233,443元,由庆泰信托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04年11月,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股份置换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青海创业将其取得的井冈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1,320万股股份与公司持有的庆泰信托4,000万股股权置换,公司并向青海创业补足股权置换的差额款2,600万元。青海创业于2007年1月18日与庆泰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青海创业将《股份置换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用于置换的4,000万股庆泰信托股权作为对公司的债权以股权折价款4,000万元的方式转让予庆泰信托。

2007年1月26日,庆泰信托向青海省西宁市中院以股权置换合同纠纷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庆泰信托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返还股权折价款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468.65万元;判令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西宁市中院于2007年10月26日对本次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向庆泰信托支付股权转让折价款4,000万元;驳回庆泰信托要求公司支付利息损失4,686,500元的诉讼请求。

公司收到上述一审判决书后,于2007年11月19日向青海省高院送达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庆泰信托的起诉及诉讼请求;本案第一、二审诉讼费由庆泰信托承担。

(赵强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