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十年十人谈 应加强完善信托公权配套规章

发布时间:2020-11-12 16:43:15


信托法》颁布,时至今日已近10年。当年《信托法》起草者对于实施十年的《信托法》怎么看?《信托法》的颁布实施给信托行业带来了什么变化?
  记者金立新“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召开前,寻着“《信托法》十年十人谈”拟定的名单,记者最先走进了位于北京西南四环附近的著名法学家、当年《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江平的家里。
  洪亮的声音,敏捷的思维。面前的这位老人完全不像已入耄耋之年。我们的谈话也从当年他所领导的《信托法》的起草开始。
  记者:作为《信托法》起草小组的组长,您能不能回忆一下当时《信托法》起草过程中的一些情况?
  江平:,。,,希望财经委员会立一些法。从1993年开始,,其中一个就是《信托法》。当时厉以宁负责《证券法》,董辅礽负责《破产法》,由我来负责《信托法》,,还是财经委的法律专家。当时为什么让我来起草《信托法》,我想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我在学校的时候教过《信托法》,在我讲的课中也涉及到《信托法》的内容;二是《信托法》法律层面的问题更多,因为大陆法系中没有《信托法》,要如何引入《信托法》就更复杂。
  当时起草小组是由我和我的博士生周小明以及其他一些同志组成,王连洲是办公室主任,还有一个日本的专家叫中野正俊,中野是日本著名的《信托法》的教授。中野建议搞两个法,一个是《信托法》,一个是《信托业法》,当时我们还专程去日本的七八家信托银行学习,走访了很多专家学者和信托机构。在那儿,我们了解到台湾也在制定《信托法》,他们比我们要早一两年。回来之后我们也开了一些座谈会,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主要是与信托公司的人士座谈。当时的信托公司也很关心这部法的情况,因为我们出台这部法主要是为了整顿信托业,解决信托公司将来的出路问题。
记者:当时起草的过程中争论的焦点问题是什么?
  江平:日本在1922年时是为了整顿信托业搞了《信托法》,我们当时也是这样。我们在起草《信托法》的时候更关心的是信托公司的前途如何,既要让信托公司有独立的地位,又不能太泛滥;既要让信托公司有一定的出路,又不能搞得太乱;要给信托公司生存空间,但这个空间要合理。
  当时争论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信托法》到底规定什么?信托到底该如何定义?信托是从英美引进的,植根于英美法系。在大陆法系的中国,信托与委托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各自是什么?这些是最主要的问题。。二是是否应该搞《信托法》和《信托业法》两个法。《信托法》侧重于对信托行业私权的立法,《信托业法》侧重对信托行业公权的立法。但在中国的立法中没有这个习惯,无论是《证券法》还是《保险法》,都只有一部法,没有“业法”。所以我们没有搞《信托法》和《信托业法》两个法。《信托法》的建议稿也把两部法合成了一部,既包含了公权又包含了私权,这在过去的立法里面是一脉相承的,但是最后在《信托法》正式出台的时候只保留了私权的部分。
  记者:您刚才提到最后颁布实施的《信托法》中删除了公权的部分,那您觉得公权这部分的内容应该怎样来体现呢?目前信托行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您觉得《信托法》有哪些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
  江平:,。,2007年的中国银监会又颁布了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这两个部门规章是对《信托法》公权方面很好的补充。
  虽然社会环境有所变化,但我觉得《信托法》没有很大的需要修改的地方,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配套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比如说登记问题、税收问题,台湾在《信托法》颁布以后有七八个配套的税法出台,为《信托法》做了很好的补充,《信托法》没有税法的支持是很严重的问题,不利于信托行业的发展。
  记者:您对《信托法》在公权方面的补充上有什么建议吗?您觉得有没有必要出台《信托业法》以完善信托公权?
  江平:信托公权完善的问题主要是完善相关的制度问题,比如登记制度、税收制度。这些配套制度的出台其实并不难,《物权法》出台以后不动产的登记问题就很好解决了,税法的问题也是一样,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出台相关的一些与《信托法》相配套的制度。中国没有两部法的传统,证券只有《证券法》,保险也只有《保险法》,没有《证券业法》和《保险业法》,。
  记者:您认为信托业现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您对信托行业今后的发展有什么希望和寄语?
  江平:信托业最大的先天不足就是信托公司的地方性问题,我国很多信托公司的设立都是作为地方融资的平台,信托在国外并不是这样的。信托要注意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避免利用合法的手段来掩盖非法的目的,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香港就出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很有名的富豪,在他去世的时候,为了避免高额的遗产税就做了14份信托计划,这样他的后代就不需要支付任何的遗产税,香港政府起诉他的后人,这个案件一审和二审都是香港政府胜诉,但到了三审的时候,香港政府败诉了,为什么香港政府会败诉呢,因为这14份信托合同都是有效的。
  谈到对信托行业的希望,一是应加强有关信托的进一步立法,比如登记、税收、;二是应严格按照信托的法律法规来开展信托业务;三是应尽量避免出现利用信托制度来逃脱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