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房产信托”过热

发布时间:2020-04-21 23:43:15




  据统计,目前在全国已经推出的60多种各式信托产品中,房产信托融资额接近30亿元。房产信托市场之所以处于空前的热销状况,其最直接的原因在于,房地产贷款做了严格控制,使得依赖资金链生存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另寻融资渠道,而信托产品刚好可以“乘虚而入”。
  房产信托以灵活的运作方式为房地产商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而高额的预期收益又使得信托产品受到投资者的追捧。然而,房产投资信托产品并非没有风险。
  首先,房产信托是在政府出台一系列调控措施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目前,银行对房地产项目的贷款已越来越谨慎,说明房地产项目的风险在逐步加大。房产信托计划的推出使得项目的风险承担者由原来的银行转变成社会上分散的投资者,这只是一种风险的转嫁,并非房产项目风险的降低。
  其次,信托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无论是中介银行还是信托投资公司,均不承诺承担投资风险。作为银行而言,信托产品是一项新兴的中间业务,开办此项业务的目的除了为客户提供更多的理财选择、通过金融产品的多样化而提升自己的业务品牌外,还可获得一定的代理手续费收入。但对于投资者而言,作为代理人的银行对中间业务是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而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只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承担信息披露等义务,赚取相应的手续费收入,它所提出的预期收益并非承诺。通常情况下,预期收益越高,相应的风险程度也就越大。因此,在投资者热衷于房产信托的同时,务必要注意其投资风险。同时,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对房产信托的发行进行适当控制及引导,信托公司对房产信托的选择要慎重,对其风险应予以充分揭示,应做到:
  监管部门对房产信托的发行审批应进行适当把关。主要是针对具体房产项目本身的风险判断,不可盲目地把房产信托推向市场,助推房产泡沫。
  信托公司要严格控制房产信托风险。尽管从法律角度上说,信托公司无需承担投资风险及还款责任,但信托公司不得不考虑事关自己未来生存的名誉问题,因此,在选择具体房产项目上,信托公司必须对项目风险进行周全地考虑。此外,对推向市场的房产信托产品可以要求有比较可靠的担保抵押物,从而有效控制风险。
  信托计划中对投资风险的揭示应充分。在信托计划中,应向投资者披露该信托计划投资项目的具体运作情况,对预测收益率必须经过严密核算,并且要在合同中强调指出,这仅是预测收益率,仅供投资者参考,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0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