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开放式回购有望年内推出

发布时间:2021-05-23 06:54:15





  债券开放式回购有望年内推出财政部与央行正加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刘兴祥)据权威人士透露,备受关注的债券开放式回购目前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据了解,开放式回购的整体市场框架已经确定:将分别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推出开放式回购,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分别负责制定这两个债券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有迹象表明,债券开放式回购极有可能在年底前正式推出,银行间市场成员则有望率先获得开展开放式回购业务的机会。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在推动开放式回购方面已经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6月11日,央行货币政策司举行“债券买断回购业务”网上会议,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在内的数百家机构对开放式回购进行了广泛讨论。7月中旬,央行召集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交易部门负责人对开放式回购进行深入研究。8月上旬,各大城市商业银行与股份制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齐聚哈尔滨,对央行制定的《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有消息表明,由于该规定已经广泛征求意见,做进一步大改动的可能性极小。有关部门表示,年底前推出是极有可能的。
  今年2月,财政部有关人士公开表示,将根据市场需要推出包括开放式回购与远期交易在内的新交易工具。据悉,财政部自此就开始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到目前,财政部制定的《国债开放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数易其稿,大致内容比较确定,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广泛征求交易所市场成员的意见。因此,交易所市场内推出开放式回购的时间表还不太明确。
  根据目前的办法,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对开放式回购的具体规定还存在一些显著差异。例如,目前的《国债开放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开放式回购定义为一次即期现券买卖加一次远期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则将开放式回购明确定义为融资行为。有关人士表示,对开放式回购的不同定义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该项业务的活跃性,特别对做空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在开放式回购品种上,银行间市场目前暂定为最长期限不超过60天,交易所市场则暂时以1年为最长期限。在券种范围上,两个债券市场存在较大差别。《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开放式回购的债券范围与用于现券买卖的相同。《国债开放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要求,只有经过财政部及市场主管部门同意的券种才能用于开放式回购。
  另外,银行间市场还对参与券种的比例有一定要求。根据《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买断式回购中逆回购方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发行量的20%,逆回购方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自营债券总额的200%。
  有关人士指出,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目前起草制定的管理办法并非最后定稿,相关内容调整的可能性也存在。因此,上述具体内容目前还不能完全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