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发布时间:2019-08-11 15:32:15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项目 │  原因  │ 净损失金额 │ 审批机关核实金额 │ 税前扣除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说明:                                  │ │                                       │ │                                       │ │                                       │ │                                  年 月 日 │ ├─────────────────┬─────────────────────┤ │受理国税机关意见:        │审批国税机关意见:            │ │                 │                     │ │                 │                     │ │                 │                     │ │                 │                     │ │                 │                     │ │             (盖章)│                 (盖 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说明:1、“原因”填损失的原因;如盘亏、水灾等。上报时附有关证明材料。   2、全年发生财产损失在200万元(含)以下,由县级国税局审批;全年发生财产损失在20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的,由设区市国税局审批;全年发生财产损失在8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税局审批。   3、财产损失报批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   4、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一份留审批国税机关,一份留主管国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