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国私募基金国际战略发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01-07 17:35:15



  日前,新加坡保得利信誉通集团(PTN)和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在北京共同主办了“2011中国私募基金国际战略发展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来自各知名阳光私募、PE/V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券商以及私募股权协会等机构和单位的专业人士。参会人员济济一堂,共同分享了海外私募基金架构在法律、税务与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   会议由保得利信誉通集团主席致开幕词,演讲嘉宾包括保得利信誉通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黄文鸿先生、保得利信誉通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保得利信誉通北京办公室)客户经理王聪女士和保得利信誉通香港办公室总经理李玉贞女士以及来自普华永道的税务合伙人康杰先生。会议由保得利信誉通北京办公室总经理叶峻先生主持。研讨会主要涉及三大议题:1)揭开海外基金的神秘面纱:海外私募基金之架构与运用;2)成本与风险考量:海外基金架构面临的税务问题;3)如何在新加坡与香港运作基金管理。围绕上述议题,嘉宾们介绍了国内私募基金与海外基金之间的差异以及如何对接;开曼私募基金架构的设计与运用;开曼群岛、新加坡、香港与中国相关法律与税务问题的分析与探讨并结合实际案例加以说明;新加坡与香港基金管理的最新法规资讯;国际基金行政管理的介绍。   保得利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黄文鸿先生指出国内私募基金出海已经是一种趋势。10%的国内私募基金公司已发行海外基金,40%的阳光私募参与海外市场投资,还有30%已在进行海外基金设立的相关规划。随着投资者投资需求的日趋多元化,国内私募基金经理人需要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海外私募基金是多样化服务的内容之一也是一种趋势。但是,海外私募基金的设立、运营和管理涉及一系列的法律、税务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和考量。因此,私募基金经理人在涉猎海外基金市场的时候,应当聘请专业的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从而避免因考虑不周而导致与投资人之间的诉讼纠纷或基金的合规性等问题。基金经理人进而得以全身心地专注于基金的操作、运营事宜。   谈到海外私募基金的典型架构,黄文鸿先生认为,目前,绝大部分的私募基金都设立在开曼群岛。因为开曼的《共同基金法》是比较成熟中立的且税务上也是中立的。根据《共同基金法》,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型、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型,不过市场上最广泛应用的是公司型。一般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是出于对投资者中有美国税务居民的考量,且设立有限合伙型基金的费用通常比公司型的要高很多。公司型私募基金在实践中更容易操作。亚洲的财富管理也以公司型设立为主。信托型主要是英国法制下习惯运用的集合信托,其与国内阳光私募通过信托平台发行基金是一样的。在国外,对冲基金很少是以信托型设立的。   海外私募基金的主要参与方包括:审计师、基金行政管理人、托管行和基金经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应当具有独立性,负责基金净值的计算、申购/赎回法律程序等工作;实体的有价证券如股票等由托管行托管;基金经理人对托管行账户下达投资指令,但是对于资金进出,行政管理人会担任授权签字人,来管控资金的安全性。   据黄文鸿先生介绍,开曼的《共同基金法》规定四种基金类型,包括牌照型基金(Licensed Fund)、管理型基金(Administered Fund)、注册型基金(Registered Fund)、豁免型基金(Exempted Fund)。前两种基金一般指称公募基金,后两种基金则为私募基金。如果私募基金投资人少于15人,可以设立豁免型基金,法律没有给予其他的限制规管;如果超过15人,则应当设立注册型基金,没有人数限制,因此规管相对严格。比如,强制基金聘请审计师,且通常比较认可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每位投资者的投资门槛为8万开曼元(约合10万美元),以此限制非高资产净值人士作基金投资。   针对开曼《共同基金法》和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黄文鸿先生也进行了简要对比。,,《共同基金法》则规定为开曼金融管理局。其次是组织形式,草案规定的基金组织形式包括契约型、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可以采用),开曼没有契约型,过去国内阳光私募的规范主要依据《信托法》。再次,开曼的私募基金无须批准,注册型基金需要登记,但也是程序而已;草案则要求设立基金应向证监会备案,公募基金应当经证监会注册。对于私募基金,草案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累计不得超过两百人;开曼对于豁免型和注册型则以15人为分界点。对于合格投资者的定义,草案和《共同基金法》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对于基金管理人,黄文鸿先生认为世界各国/地区都有严格的规管。根据开曼《共同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需申请“Excluded Person”的豁免资格才能为特定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香港的基金管理人需要申请第9类牌照;新加坡也规定了一定的门槛,门槛内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豁免型基金管理公司;国内新发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募集金额或者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低于规定数额的,豁免注册(只需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具体规定还有待证监会出台细则。   会上,黄文鸿先生还特别诠释了对冲基金的概念。对冲基金指的是运用高风险、可控制的财务杠杆来建构不论市场涨跌时均能获利的中立投资组合、获取长期资金以渡过市场突发的不合理价格波动现象。对冲基金在概念上经常与私募基金相混淆。对冲基金更偏重于是一种投资策略。如果根据基金的投资者是特定的还是非特定的,基金可以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除了常见于投资二级市场的对冲基金外,投资基金还包括艺术品基金、红酒基金等。国内虽然已经发行了多档艺术品基金,但与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基金还有较大的差距。比如托管行的选任、艺术品的保险和估价、基金管理公司的组成、基金的合规操纵等都是国内人士成立此类基金应当考量的因素。红酒基金与艺术品基金面临类似的问题。   最后,黄文鸿与大家分享了经典的麦道夫骗局,充分地说明了海外私募基金聘任独立基金行政管理人的重要性。   来自普华永道的特邀演讲嘉宾,税务合伙人康杰,与大家分享了海外基金典型架构所面临的税务问题,主要着眼于中国税务分析。此外,康杰还简要介绍了香港和新加坡关于基金的税收规定。结合康先生的税务分析,保得利信誉通北京办公室的王聪女士分享了实际业务过程中的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全面呈现了海外私募基金设立过程中会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基金经理人需要考虑的因素。   随后,保得利信誉通香港办公室总经理李玉贞女士围绕如何在新加坡与香港运作基金管理这一议题,介绍了基金公司的基本架构;基金经理的职能;香港和新加坡对于基金经理的牌照制度;基金行政管理人的职能。   通过本次研讨会,演讲嘉宾们为参会人员介绍了海外私募基金的发展动态、国内私募出海相关法律和税务问题的分析、海外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要求以及基金行政管理人的职能,在私募出海已然成为一种趋势的今天,为国内私募基金经理人规划设计、运营管理海外私募基金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