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兰河1号”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布时间:2019-08-11 05:53:15


发行机构新华信托项目经理 产品类型集合信托产品状态 理财币种人民币投资管理类型发行时间20110322发售对象所有人发行规模20000万元投资门槛 万元产品期限2年期限类型 预期年收益率12.00实际年收益率 投资方式股权投资资金投向房地产资金托管费率 销售手续费率 成立日期 成立规模 万元收益类型是否保本 合作机构名称 合作类型 到期日期发行地全国资金运用情况股权持有:新华信托持有项目公司86.7%股权,新鸥鹏集团将其所持项目公司剩余13.3%股权质押给新华信托,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和质押手续。新华信托控制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对于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新华信托有一票否决权。项目公司印信由新华信托管理。保证担保:新鸥鹏集团承诺就信托计划到期时还本付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订保证合同。放弃优先受偿权:新鸥鹏集团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放弃对项目公司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即信托资金退出优先于股东借款。:设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璧兰河1 号项目第4、5 号楼销售收入90%其他相关信息委托人预期年化收益率: 100 万≤认购份额<300 万,9.5%/年; 300 万≤认购份额<600 万,11%/年; 600 万≤认购份额,12%/年。发行机构新华信托项目经理 产品类型集合信托产品状态 理财币种人民币投资管理类型发行时间20110322发售对象所有人发行规模20000万元投资门槛 万元产品期限2年期限类型 预期年收益率12.00实际年收益率 投资方式股权投资资金投向房地产资金托管费率 销售手续费率 成立日期 成立规模 万元收益类型是否保本 合作机构名称 合作类型 到期日期发行地全国资金运用情况股权持有:新华信托持有项目公司86.7%股权,新鸥鹏集团将其所持项目公司剩余13.3%股权质押给新华信托,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和质押手续。新华信托控制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对于项目公司的重大事项,新华信托有一票否决权。项目公司印信由新华信托管理。保证担保:新鸥鹏集团承诺就信托计划到期时还本付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订保证合同。放弃优先受偿权:新鸥鹏集团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放弃对项目公司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即信托资金退出优先于股东借款。:设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璧兰河1 号项目第4、5 号楼销售收入90%其他相关信息委托人预期年化收益率: 100 万≤认购份额<300 万,9.5%/年; 300 万≤认购份额<600 万,11%/年; 600 万≤认购份额,12%/年。
(编辑:信托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