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急需宽松环境———写在《信托法》实施一周年

发布时间:2019-08-24 14:44:15


信托业急需宽松环境———写在《信托法》实施一周年 转自:证券时报 时间:2003年10月6日21:42□本报记者李东平
  《信托法》实施快一周年,依照“一法两规”所奠定的法律地位,信托业正步入花样年华,但业界的专家认为,观察信托热和“一法两规”的实施情况,信托公司要进一步快速发展,需要创造一个更宽松的金融环境,同时急需完善《信托法》配套政策。
  从实际市场反应来看,爱建信托公司推出上海外环隧道资金信托项目,7天募集资金5.5亿元;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新上海国际大厦资金信托项目,10天就宣告完成募集资金2.3亿元,信托产品热销的确一扫信托业的阴影,为信托业未来的发展开了一个好头。
,信托业“一法两规”实施,明确了中国信托业的法律地位,是信托业发展中第一块里程碑。今年资金信托产品的热销折射出市场上金融新品种相对匮缺,获得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具有强大创新及生存能力,但信托专家在调研中发现,信托公司普遍希望管理层创造更宽松的金融环境。《信托法》实施一年的情况也反应出许多尚待补充完善的地方。
  采访中发现,获得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普遍希望获得“国民待遇”,以解决资金来源,他们希望放宽对信托在拆借市场上的限制,加速信托公司资金周转和降低资金成本。据了解,以前信托业法律地位不明确和各种复杂的历史原因带来的行业风险过大,,将原拆借期限4个月压为7天,当时采取这一政策无疑是正确的,但目前获得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不良资产均在3%左右,资产质量在金融行业排第三位。不少业内专家建议,。
  获得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还希望能向其开放在资本金投资比例以内的自营金融租赁业务,允许其以项目打包的方式向银行抵押贷款,与金融租赁公司享受同等的政策。
  采访中还了解到,信托公司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但至今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还是一片空白,信托公司缺乏规范与操作指南,不知怎么操作,业界专家已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抓紧出台《信托公司外汇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境内外外汇帐户设立、使用、汇兑等管理方面的规定。
  《信托法》的实施让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有了法律依据,但信托公司在接受采访时还希望尽快出台与信托业发展相适应的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和工商登记制度。据悉目前这些制度正在制订中,但从制订过程传出的消息看,项目资金信托被视为设立公司,需进行工商登记、纳税,加重了信托公司的税赋,产生重复征税的情况。专家建议我国信托税制可借鉴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做法,建立单一税制,即对信托机构代人理财不征税,由受益人缴纳所得税的做法。
  对信托产品异地销售的问题,也应该引起法规的关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不能随意设立分支机构。目前国内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有分支机构,国外的信托公司也有分支机构。而新的法规不允许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显然,不符合信托发展实际情况,除从市场营销增利外,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信托发展是没有时空没有国界的,现有信托公司不设分支机构连省界都很难跨出,何谈大规模发展。有关专家建议按大型建设项目设立分支机构。
(编辑:信托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