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的效益与风险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05 03:30:15


摘要:中国信托行业前景广阔,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可以打造综合化经营平台,拓展生存空间;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盈利模式转变。另外,商业银行还应该注意设立信托公司一般会遇到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对此,商业银行应有积极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经济效益  2007年3月1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新的信托业法律法规使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清晰准确,有利于真正回归信托本源业务,突出信托公司经营特色,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而交通银行收购湖北国投和民生银行收购陕国投使商业银行突破了设立信托公司的禁区,分业经营的界限被逐步打破,商业银行通过设立信托公司可以在业务拓展、利润增长等方面为自身带来经济效益。  一、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对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了规定。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1)资金信托;(2)动产信托;(3)不动产信托;(4)有价证券信托;(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9)办理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另外,信托公司还可以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信托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二、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一)打造综合化经营平台,拓展生存空间  1.信托产品的投资领域较广  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可以同时投向实业、货币、资本三个市场,而银行只能投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中的债券(目前银行通过信托中转进入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市场);除特殊的产业基金外,基金公司投向主要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与基金类似,目前通过子公司进入实业投资,但主要是自有资金;保险公司进入实业投资也需要繁琐的审批和诸多限制。  2.信托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限制较少  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可参股金融租赁公司、基金、商业银行,经特批后可参股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可参股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并可参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直投项目;证券公司可参股基金、期货公司、上市公司等,信托公司几乎可以对所有的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因此,是一个很好的综合经营平台。  3.信托制度本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信托不但具备资金融通功能,还有破产隔离功能,信托财产所有权、处置权、受益权的分离特性,以及由此造就的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的广泛适应性与灵活性使信托具备了极大的竞争优势。正因为信托公司本身具有独特的优势,中外大型企业竞相收购信托公司股权。  目前,。尤其是在2006年资本市场火热之后,金融脱媒现象日益明显,这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增加将产生越来越大的阻力。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商业银行必须扭转单纯依靠贷款利息的生存模式,积极拓展生存空间。设立信托公司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多元化经营,为金融产品开发和业务市场开拓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从而能够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金融创新,拓展服务范围,增强竞争力。  (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盈利模式转变  未来,居民对信托产品的需求旺盛,中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因此,未来中国信托公司的盈利前景将非常看好。,信托公司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理财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均比以往大幅提高。  如果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将来的盈利前景将十分看好。作为信托管理公司的股东,商业银行可获得分红等直接收益。此外,还可以增加信托产品代销和信托产品托管业务,促进中间业务的发展,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变。同时,通过信托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可以为客户提供新的、更具竞争力的理财产品,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另外,设立信托公司,实行综合化经营可以起到分散金融风险的作用,使商业银行的业务更加多样化,增加利润增长点,稳定利润收入。  (三)中国信托行业前景广阔  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的前景取决于各类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需求以及信托产品的供给,如果对信托产品的需求旺盛,则信托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影响信托产品供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居民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日益高涨  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居民收入也在逐渐增加,为了使资产得到保值和增值,居民的理财需求日益高涨,尤其是在通货膨胀率较高而银行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的情况下。信托产品对个人都有一定的资金壁垒作用,因此,中产阶级的变动趋势是影响信托行业有效需求的关键因素。根据美林和凯捷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2007年度《亚太区财富报告》,在中国,拥有百万美元以上可投资资产的家庭上升至34.5万,同比增长7.8%。按照中国富裕人群增速,至2011年其可投资金融资产总计可达到2.5万亿美元,这无疑给信托行业增加了大量的潜力客户。  2.商业银行积极推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  由于直接融资在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随着管理层对直接融资体系建设的推进,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面临挑战;其次,利率市场化趋势也使商业银行的息差收入长期来看面临收缩的可能。为减轻对信贷业务和息差收入的依赖,商业银行努力寻求中间业务的增长。另外,中国居民财富管理的需求日益旺盛,财富管理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只有通过信托平台才能提供更多符合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  3.中国的金融创新为信托公司提供了更多的业务机会  在金融改革深化与金融工具的多样化的进程中,信托公司也面临着更多的业务机会,典型的业务机会包括资产证券化、RElTs、直接股权投资等。  三、商业银行设立信托公司应注意的风险  信托公司的运营过程中一般会遇到以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  (一)信用风险  充分调查交易对手的经营和资信状况,针对不同的信用评级结果,分别实施相应的信贷政策,包括要求提供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信用增级方式。同时,在人员、制度、机制等方面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资金投放后的运用监督、到期催收等全过程管理,以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  加强对利率等金融市场价格指标走势的研究,合理评估项目的利率期限结构,引入浮动利率机制,通过资产或投资的组合实现风险分散,以规避市场风险。  (三)操作风险  定期对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并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不断完善前、中、后台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建立内部动态风险预警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持续的检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四)其他风险  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要求法律专业人员全程参与业务的谈判、方案设计及合同的签署,重大项目聘请外部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从业务源头和操作环节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为了更好地防范政策风险,应加强政策研究,,及时调整业务结构。【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