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就应该这样公开声援受害记者

发布时间:2019-08-18 18:54:15



。近日,,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尽管这一表态来得不如人们想像中那么快捷,,,为新闻工作者提了气,也为媒体更坚定、。

最近一段时期,一系列侵害记者权益事件频发,。就在仇子明被通缉一事发生没多久,又接连出现记者被打,以及个别企业员工冲击报社的恶性事件。,那么媒体工作将更加举步维艰,公众也更难获知社会的真实一面。

早在2008年,,规定对干扰、阻碍、报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各地,,但一些个人、企业或公权力机关却对此置若罔闻,生怕家丑外传,总是想方设法遮丑、捂盖子,,不去想如何在第一时间公开信息,不去想如何坦诚与媒体、公众沟通,而总在走后门、收买甚至打击报复新闻工作者等旁门左道方面下工夫。事实表明,公开信息、坦诚错误、赢得公众谅解才是最有效的化解矛盾的方法,搞一些自以为聪明的小动作,往往会聪明反被聪明误。

确保社会良性发展,。因此,当记者权益受侵害,,社会各界应及时给予公开声援和支持,而不能“沉默是金”,或者只在“背后用力”。因为我们不只是要维护某一位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而是要通过光明正大的公开声援弘扬正气和正义,、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