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社与浙江在线侵权纠纷争执未决 报网之争呈现愈加难解难分之势

发布时间:2019-08-05 20:54:15



7月2日,二审裁定:新京报社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裁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得当,应予维持。至此,历时近3年的新京报社诉浙江在线侵权案暂告一段落。 新京报社在败诉后第二天,。而7月1日,就在新京报社诉浙江在线侵权案二审裁定结果出来的前一天,浙江在线又将新京报社告上了法庭,使这起报网之争一时间更加难解难分。
分案起诉或成必然
2008年,新京报社以非法转载7706篇文章为由,将浙江在线告上法庭。2010年,杭州中院要求新京报社按照文章篇幅或作者分案起诉,新京报社拒绝后,杭州中院驳回起诉。新京报社不服,再次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
浙江高院7月2日在判决书中表示,,但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合并审理应充分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但本案中,作为被告方的浙江在线明确表示不同意合并审理,浙江在线的理由是合并审理无法查明涉案事实。
浙江在线认为,新京报社证据繁多,不易于明晰确认,若分开审理则会更加便利。,需按照7706篇报道起诉7706次,或按照500余名作者起诉500多次。
对此,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周根才表示,分案审理尽管麻烦,但也未必需要很多年才能审完。新京报社代理律师班磊则认为,,、新京报社、浙江在线三方,这都是一个耗费资源的过程。
双方和解希望渺茫
,这也意味着双方和解的希望极其渺茫。
据记者了解,纸媒起诉网媒侵权案早有发生,但往往以双方和解而告终。“和解的前提是对方承认侵权,愿意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金额,调解时承认自己的侵权事实,但其他方面让我们很失望。”新京报相关负责人陈炜祯说。
浙江在线则认为网站并未侵权。浙江在线发表一篇署名评论写道:“事实上,党报集团之间,包括转载子报的稿件,一直是默认互换原则。这不是众多地方门户网站为自己开脱的托词,而是对中国传媒和互联网产业的历史与现实的清醒认知。”此外,浙江在线办公室主任吴小龙告诉记者,浙江在线转载《新京报》的文章均来源于网络,并不是从《新京报》报纸上逐字逐句转载的。新京报社对纸质内容享有著作权,但并不意味着享有网络版的传播权。
对此,陈炜祯认为浙江在线的观点站不住脚。他说:“若没有《新京报》纸媒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采编工作,怎么可能有网络上的诸多文章?”陈炜祯表示,《新京报》报纸及网站均属于新京报社所有,因此在起诉之初,,并不存在浙江在线所说的不享有网络传播权的问题。《新京报》社论同样对浙江在线的默认互换原则进行了反驳,认为此举是“为了维护新闻行业和媒体从业者的尊严,维护纸媒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环境,挑战某些互联网媒体不告而转的潜规则”。
报网之争再度加剧
7月1日,也就在新京报社诉浙江在线侵权案二审审判结果出来的前一天,浙江在线一纸诉状又将新京报社告上法庭。在诉状中,浙江在线状告新京报社利用自身媒体诋毁浙江在线形象、损害浙江在线的名誉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一元人民币。目前,。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管委会相关负责人项宁一在采访中表示,,屡屡利用自身媒体的独特地位及公权力,利用自身及关联媒体,,这本身就是不当之举。
关于转载情况,本报记者在第一时间向双方进行求证,浙江在线表示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新京报》未经许可转载浙江在线网站文章8000余篇,而新京报社则对此予以否认,表示“一篇都没有”。
陈炜祯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网站并没有除体育、娱乐之外的采访权利,因此对浙江在线稿件的原创性表示质疑。浙江在线则认为,浙江在线并不是商业网站,不需要与其他商业网站一样购置内容,浙江在线更有大量自采内容。
据了解,浙江在线是由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浙江在线互联网站、浙江省外宣办所属的中国浙江网和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旗下的浙江电视台网站组成的新闻网站,并不是商业性网站,而是省级门户网站,由省委统一领导,宣传业务接受省委宣传部指导和管理。
浙江在线的起诉,使得这场报网之争呈现愈加难解难分之势,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两起案件的进展。
(任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