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网络侵权主张证据不足 诉讼请求已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9-08-22 07:16:15


  事件回放

  2005年11月25日,经著作权人授权,广东中凯文化发展公司(简称中凯公司)获得电影制作《无极》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

  2006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http://www.xzcnc.com?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其享有信息网络权的电影作品《无极》的在线播放,遂向徐州市第二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2006年3月3日,徐州市第二公证处出具了(2006)徐二证民内字第945号公证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等。被告辩称其未实施网络传播侵权行为,并在庭审中用其并未登陆互联网的计算机演示了早已存在于本计算机硬盘上的文件作为反驳《公证书》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在其http://www.xzcnc.com网站上实施了电影作品《无极》的网络传播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中凯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2006年12月19日,,以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一审判决驳回原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由此导致侵权结果的发生。该案判决基于如下几条理由:

  1.由于网络侵权具有即时性特点,被告网站上目前已不存在《无极》作品的在线传播,在原告没有提供其它能够反映公证保全完整过程的视听资料、图片等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本案能够支持原告关于被告侵权主张的唯一依据是公证保全证据。该公证证据没有反映公证保全的动态详实过程,因此,能否支持原告关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主张只能根据《公证书》所记载的文字内容来分析判断。

  2.从《公证书》记载的文字内容来分析,不能必然地证实被告实施了网络传播《无极》作品的侵权行为。《公证书》所记载的内容最终证实的是观看到《无极》电影作品的客观现象,至于该现象的发生是否必然由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致则不能确定。从《公证书》记载保全的步骤来看,其周密程度不足以排除被告未实施侵权行为的其它可能性,即观看的影片有可能是由该计算机的本机文件所提供,因此该《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可以由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所导致,即该计算机存在本机文件或被告实施网络传播行为,不能够唯一确定地证实被告实施了网络传播《无极》作品行为的事实。

  3.公证保全过程中的部分操作行为,即计算机用户的不确定性以及计算机操作人员与原告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等因素均会使人对《公证书》证明的事实产生合理性怀疑,即可能存在本机文件而被告并未实施侵权行为。

  4.被告在庭审中提供了一份视听资料证据作为反驳《公证书》的依据,进一步印证《公证书》证明力的不确定性。即向法庭演示了由被告事先编缉并保存在自己计算机硬盘内的文件,文件内容为原告网站上存在播放被告网站影片的虚假内容,其点击观看步骤与《公证书》内所载步骤一致,最终结果的发生是由被告的计算机内存有本机文件导致而非原告网站上提供该影片的在线播放而为。

  综上,从《公证书》记载的文字内容来分析,其确定的客观结果的发生可能由两种以上性质相反的行为所导致,即无法排除存在本机文件、被告并未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在没有其它证据相佐证的情形下,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由此导致的侵权结果的发生均难以仅仅依据《公证书》作出判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关于被告在其http://www.xzcnc.com?网站上实施《无极》作品网络传播权侵权的主张,。(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