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出版社如何网住写手

发布时间:2019-08-28 09:30:15


从1995年中国公用计算机因特网开通,到今天已经过去了整整11年。国内网民的人数,也从1995年的不到1万,到1996年的20万,再到2006年年底的1.1亿。超大量的网民造就了如今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而网络文学从最早的校园BBS,到如今的原创文学网站、个人站点、博客……遍地开花无处不在。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网络写手的总人数到底有多少,很难计算清楚,1.1亿网民似乎人人都有做网络写手的可能。尽管有很多网络作家通过传统出版摆脱“草根”身份,但更多的人还是在自己的“圈子”里出没,外界对他们所知甚少。2006年底,曾有报纸对作家的年收入做过排名,上榜者鲜见网络写手。

事实上,以起点中文网为首的原创文学站点,其旗下签约作者中的佼佼者,年收入相当可观。从2003年开发了IP会员付费阅读模式到现在,起点的600万注册用户中,已经有50万VIP付费用户,每天PV超过一个亿。付费用户通过银行卡或类似于中国移动神州行预付费点卡来进行网上付费阅读,产生的收入为作品提供者支付稿费或进行分成。另有一部分签约的白金级作者,收入按稿费计算,180元/千字,这在长篇小说的稿酬中是个相当高的数字,而由这些作者动辄创作的几百万字作品计算,年薪百万的可能性的确存在。在幻剑书盟,顶尖网络写手的收入大体相类。

庞大的网络作者群按收入排序,可以分为几大梯队,最底层的要从偶尔的杂志投稿上获取收入。红袖添香、九界等网站都与文学杂志有合作,帮助作者推荐作品发表。再上一层,通过与文化公司的合作,出版新书,然后得到一万元左右的稿费收入。第三层,不但有简体字出版,还会通过渠道出售繁体字版权,收入翻倍。如记者所认识的一个晋江文学城的作者,从2001年到2005年的四年间,有大约十本书的繁体版权出售给了台湾的出版社,繁体版权收入在七万元左右。网站的知名度较高的签约作者应该排在第四层,更新速度快的前提下,月收入基本可以过万。第五层,是萧鼎这样的当红写手,不但有出版的收入,相关衍生出来的游戏动漫等收入也值得期待。第六层,应该是“登峰造极”的出版社签约作者了,新武侠中的两朵金花沧月步非烟,近日纷传被以200万稿酬签下,该数字是否百分百属实,尚需要确认,但由此得出的信息是——网络写手开始登堂入室,此后其作品的宣传力度、作者本人的公众形象都将因为出版社的全面介入而得到提升。

除出版图书的稿费版税、付费阅读收益、重金买断作品等收入方式之外,网络写手还有手机等新媒体带来的收费阅读收益、参与自己作品剧本改写的收益、把自己的作品改编成网游出售给游戏公司的收益以及其他在不断摸索中的收益模式。在这些模式的实践和摸索上,出版社的观念显然不及策划公司。

同样是出版过网络写手的作品,当记者问及有没有考虑投入更多的注意力,为网络写手创造更多合作模式以吸引其加入的时候,各家出版社的反应基本都是:“我们的一贯做法就是在网上看到好的稿子,然后联系出版,还没有考虑其他的合作方式。”

一些策划公司显然走得远了一步。策划人韩志认为:“对策划方而言,出书自然是为了创造经济效益。同时,在出版的过程中,也应该考虑能给作者提供更多后续创作的发展思路,这是从国外的出版社运营方式借鉴来的。在国外,出版方往往会将好作者吸纳进来成为股东,让作品发挥出最大的市场效应和文化效应,而非目前国内出版者通常采用的仅限于买卖关系的合作模式。”韩志觉得,国内作者的版税疯涨到10%以上就能看出,作者对出版方普遍缺乏信任。在国外,版税率都在6~8%之间,起印数量也基本上从1万册起,比国内的天价版税天价起印踏实规范得多。

2006年,因为引进多部有影响力和市场反响好的版权书而声名鹊起的99读书人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其董事长黄育海表示,一直有与网络写手开展多方面合作的意向,除了协作销售影视版权以及版权引进外,还会利用自己的“99网上书城”网站,专门做网络媒体的宣传,出版方有自己的专有宣传渠道,这对吸引好的写手也颇有益处。

世纪文景公司一直乐于将图书产品打造成多维度的形式,很多书经过公司负责运作,成功出售了影视版权,《毕业那天我们一起失恋》、《双面胶》还被改成话剧演出。“只要作品合适改编成影视或者动漫游戏,我们就乐意去为作者做这种努力和尝试”。

而在记者对SP、游戏开发商、影视公司等相关人员的采访中,听到最多的意见是:策划公司在网文衍生产品及作者的开发上,比出版社主动,合作方式也更加简单有效,思维活跃,对立体推广兴趣浓厚。有很多网络写手在面对出版社与策划公司同时抛来的绣球时,选择了策划公司而非出版社,其理由不外乎是:与自己最早接洽的往往是策划公司,出版社总是落后一步;策划公司成书迅速,出版社环节多,出版成书慢;策划公司愿意帮忙洽谈影视改编、游戏改编、繁体字版权等,甚至有的策划公司与很多影视公司有了一对一的合作,而出版社很少有这样的工作投入;策划公司会倾注全公司的宣传和营销重心来对做一本书,出版社的作品较多,注意力被大大分散……

很多如今市场上卖得好的网络文学作品,最初都是由策划公司首先注意到的。《诛仙》是如此,《鬼吹灯》是如此,《梦回大清》等是如此,众多的新武侠作品也是如此。一旦这些作品和写手被策划公司培养成名以后,出版社再要伸手摘桃子,所付出的金钱可能会十倍百倍于当初策划公司的付出。

由于出版社目前手里的传统作者资源可以应对当下的出版,所以对网络写手一直抱着观望的态度。即使出版了他们的作品,大部分出版社的态度也仍然是将其“作为一种图书出版的补充”。然而,网络时代根本无法避免,网络文学不但不会消失,作为一个重要的作品生产阵地,网络的重要性还将不断凸现,其影响力和所占图书市场份额也不断地扩大。在出版社与庞大芜杂的网络作者之间,究竟该建立怎样的关系,才能去芜取精,为双方创造更多的价值?是继续目前的状况,等待其被策划公司“培养”出名气再进行“挖角”,还是自己参与进多种形式的作品、作者策划及相关开发中去,动手培植自己的网络写手队伍?这或许应该是一个在今后很多年里要不断地被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