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04 08:46:15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程序是怎样?,并提交书面申请。,并审查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等。接下来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程序

  根据《海事诉讼法》第104条至第108条规定,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程序为:

,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理由,以及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讯方法,并附有关证据。

,应当在七日内向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三)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或者未收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

,应当进行审查,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异议不成立的,裁定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提起上诉。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四)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

  (五)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生效后,。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可以提供现金,担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为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以担保方式设立基金的,担保数额为基金数额及其在基金设立期间的利息。

  以现金设立基金的,。以担保设立基金的,。

  (责任编辑:汤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