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业步入拐点 版权局文化部拒唱同一首歌

发布时间:2020-11-23 20:23:15


  “这件事情的核心不是谁和谁打架,不是KTV包间收10元还是12元钱的问题。”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也承认关于“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的问题确实成了最近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之一。

 “核心问题是收的什么钱、为什么要收、谁来收。

 这个道理必须向老百姓讲清楚,如果连这个道理都不清楚,那事情确实会难办。”

 市场观察人士认为,中国KTV产业正步入有史以来最重要的发展拐点。

  全国同唱一首歌

 “全国同唱一首歌”的局面在7月全面打开。

 7月18日,。在会上,,。该系统将于年内先行完成武汉、郑州、青岛三个城市的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

 当天,,“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另一股力量也加入了这场“混战”。

 国家版权局于7月20日亦对外宣布,已经复函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

 7月27日下午,国家版权局举行新闻记者座谈会,就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问题作出说明———国家版权局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代表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与代表音乐作品的权利人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同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已经将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根据即将公示的标准,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版权收费即将进行。

8月3日,。这一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单位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按照自愿加入、自主选择的原则,对各类版权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免费开放。

,卡拉OK产品提供者可以自主独立建设曲库,也可以合作建立曲库,然后以曲库的形式进入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卡拉OK产品提供者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自行进行交易,自主选择收费付费方式;版权交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定价交易,卡拉OK产品提供者应当明码标价,卡拉OK场所经营者自主选歌下载;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

 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出版权使用费的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 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同时,,该标准将在国家版权局公告后施行。为保证该标准的合理性,在正式公告施行前,国家版权局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06年9月20日。

  两张“药方”的出现

 一家是基于KTV运营商的管理,一家基于音乐版权的集体管理,中国KTV产业面对的是不同的两张“药方”。

 中国音像协会相关负责人有针对性的表示:,收费不是管辖范围。,统一曲库系统是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维护正版,并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费用上的变化。

,系统的接入不要钱,但是经销商“下载歌曲要收费”。因此,。

 中国音像协会则强调,按照卡拉OK厅的经营规模和营业面积来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中国音像协会也不是义务劳动。

 不能否认,两部门争夺的背后还是一场利益争夺战。这场利益争夺战不只是各部委之间直接的权力争夺,更多的是一种经济利益的争夺。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标准,有人计算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将从中国卡拉OK厅收取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的M TV版权使用费,金额之巨令人咋舌。

 值得思考的是,到底应该以谁的标准为主?这个问题取决于音乐版权人会把相关权利授权给哪个单位代为行使。中国音像协会所获得音乐版权授予是有限的,而且大多数不是排他的。对于其未取得授权的音乐作品其没有权利收取使用费,因此很难最大范围的保护音乐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下载率或点播率,从理论上讲这种方式对单首歌曲最为有利,因为按点击或下载收费,音乐越流行给版权人带来的收益越大。

 是采用中国音像协会的按经营规模和营业面积来收取使用费,还是按照统一曲库下载、按每首歌每次下载或点击进行收取,这是摆在KTV运营商与唱片、音乐版权人面前需要精密计算慎重选择的问题。

 一个情节是,北京的钱柜歌厅在本月初要“征收版权费”的消息刚传出半个月后,歌厅就猛调价格——既不是休息日,也非黄金时段,中等包间的价格从原来的每小时69元,直升到132元,幅度之高令人惊叹。看看人家新定的价目表,你会发现这还是4折以后的优惠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