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议

发布时间:2019-08-28 00:08:15


(1981年9月26日于内罗毕通过)

1993年12月15日结束、1994年4月15日签署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目录)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于支付平衡条款的谅解协议
关于解释第17条的谅解协议
关于解释第12条及第18条B节的谅解协议②
关于解释第24条的谅解协议
关于解释第25条的谅解协议
关于解释第28条的谅解协议
关于解释第35条的谅解协议
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议定书
农产品协议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实施第6条(反倾销)协议 实施第7条(海关估价)协议
装运前检验协议
来源规则协议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补贴与补偿措施协议
保障措施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议
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解决争端所适用的规范及程序谅解协议
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关于在全球经济政策制定方面达到更高度统一的决议
政府征购
——1994年4月15日,马拉喀什(摩洛哥)
注① 这个中译本并非官方译本,故享有版权,如使用请尊重译者的权利。
② 国内一些译本译为“第18条第2节。”(译者注)
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
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条款与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利用标准
1.版权与有关权
2.商标
3.地理标志
4.工业品外观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
7.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
8.协议许可证中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执法
1.总义务
2.民事与行政程序及救济
3.临时措施
4.有关边境措施的专门要求
5.刑事程序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及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程序
第五部分 争端的防止与解决
第六部分 过渡协议
第七部分 机构安排;最后条款
全体成员,
期望着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与阻力,考虑到有必要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保证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贸易的障碍;
认识到欲达此目的,有必要制定与下列内容有关的新规则与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