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2006年专利报告》(三)

发布时间:2019-08-21 16:11:15


  五、欧洲地区专利申请

  有关欧洲地区专利申请情况的全面统计,应考虑到EPC以及申请人向EPC成员国的国家局或,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均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实际情况。
  引导欧洲经济走向高度一体化的欧洲共同体市场和统一的货币,也成为影响欧洲专利活动的外在因素,并为欧洲专利申请人在多个EPC成员国寻求专利保护赋予了动力。因此,现在欧洲人向其他EPC成员国专利局和EPO提交专利申请的情况已极为普遍。
  本节选择部分统计数字,以说明欧洲地区3种不同的申请格局:
  ——EPC成员国居民在其居所国提交的专利申请。
  ——地区内申请,包括EPC成员国居民向其他EPC成员国专利局及EPO提交的专利申请。
  ——EPC成员国外的国家居民(非本国居民)向EPC成员国专利局及EPO提交的专利申请。
  1、欧洲地区专利申请
  下图显示了EPC成员国的专利申请总量,3个色段分别表示本地区居民申请(在居所国提交申请的欧洲居民)、地区内申请(在其他EPC成员国及EPO提交申请的欧洲居民)、非本国居民申请(由非EPC成员国居民提交的申请)。
  ——欧洲地区的居民专利申请量统计始于1995年,地区内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为5%,非欧洲地区居民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为6%。
  ——自2000年起,分别按3种类别对专利申请进行统计。
  ——2004年,欧洲地区的居民专利申请、地区内居民专利申请及地区外非本国居民专利申请量所占比例分别为41%、28%及31%。
  2、欧洲各国本国居民申请
  ——德国居民在其本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的人数最多,其次是英国、法国和意大利。
  3、EPC成员国在欧洲地区内的专利申请
  ——2004年,EPO受理了79%的地区内专利申请。
  ——绝大多数欧洲国家专利局受理的来自EPC其他成员国居民的专利申请较少,但大规模工业化国家及新近加入EPC的国家则相对较多。
  4、2004年欧洲地区非本国居民申请
  ——非EPC成员国的专利申请人趋向于在EPO提交专利申请。EPO受理的专利申请的74%由非欧洲地区申请人提交。
  ——英国和德国专利局的非EPC成员国居民专利申请受理量则远远多于其他欧洲国家。

  六、东北亚地区的专利申请

  在过去十年间,无论是作为专利申请的原始国,还是作为该地区以外的非本国居民专利申请的目标国,东北亚地区的专利申请在全世界专利申请量中所占比例均在急剧增加。
  1、东北亚本国居民申请
  日本一直是专利制度的忠实用户,随着韩国和中国的加入,东北亚地区成为专利申请的主要来源以及专利制度的主要使用方。在本国居民申请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东北亚各国专利局受理的非本国居民申请也在激增。在1994年至2004年间,韩国和中国的本国居民申请量分别增长了3倍和5倍多。
  2、东北亚非本国居民专利申请

  七、专利权的授予

  1、1985-2004年全球专利授权量
  ——全球专利授权量稳步增长,2004年超过60万件。
  ——1995-2005年,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率为4%,但这一数字并不稳定,有些时期出现了负增长。
  2、各国和地区专利授权量
  ——专利授权量最多的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紧随其后的是日本专利局、EPO、中国知识产权局和韩国知识产权局。
  ——2004年,上述5局的专利授权量占全球总量的74%。
  ——不同专利局的本国居民专利授权量和非本国居民专利授权量所占比例存在明显差别。
  3、欧洲地区专利授权量
  指定一个或多个EPC成员国的EPO授权专利,经各指定国批准后在该国境内生效。因此,各EPC成员国授权专利的总量为其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量与指定该国的EPO授权专利量之和。

  八、有效专利

  1、各专利局有效专利   
  ——2004年,全球范围内有效专利总量为540万件。
  ——其中,81%由6个国家的专利局授权,即美国、日本、英国、德国、韩国和法国(未获取某些专利申请量相对较高的专利局的有效专利相关信息,特别是阿根廷、巴西、中国、印度和一些欧洲国家的专利局)。
  2、本国居民持有的有效专利
  ——2004年,全球范围内有效专利总量为540万件。
  ——其中,81%由6个国家的专利局授权,即美国、日本、英国、德国、韩国和法国(未获取某些专利申请量相对较高的专利局的有效专利相关信息,特别是阿根廷、巴西、中国、印度和一些欧洲国家的专利局)。
  2、本国居民持有的有效专利
  2004年,由日本和美国申请人持有的有效专利分别占全球总量的29%和22%(很大部分有效专利来源国无法确定)。
  3、有效专利维持情况
  ——2004年,53%的有效专利申请于1997年及以后。
  ——只有22%的有效专利申请于1994年之前。
  ——2004年,53%的有效专利申请于1997年及以后。
  ——只有22%的有效专利申请于1994年之前。

时间:2006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