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标代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1 14:49: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吉地税函[2006]113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近来,接到部分企业和相关部门反映商标代理业务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商标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代委托方办理商标注册、咨询等相关事宜,此项业务属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范围,,。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