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2-06 23:23:15


商标局:

  你局商标变(2001)6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对该函中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执行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我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局在同一天内接到两份以上对同一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应当按照收到文书的先后顺序,协助执行在先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收到文书无法确认先后顺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