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国产天然橡胶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1 08:33: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割商品的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和注册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商品注册
第三条 申请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注册企业必须是国内相关商品的生产企业。
(二)申请注册企业的条件:
1、产能和产量(含单个品牌):企业天然橡胶(35210,380.00,1.09%)
SCR WF年产能达到3万吨以上,最近2年的天然橡胶SCR WF年产量不少于1
万吨,单一加工厂具有一定规模;
2、商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国产天然橡胶SCR WF质量符合国
标GB/T8081~2008;
3、质量管理: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环境管理:企业已经取得ISO14001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环
保符合《橡胶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79-2008国家标准,污水排放
符合GB8978-1996国家标准,或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核查证明;
6、 连续稳定生产至少2年以上;
7、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申请注册商品的年产量等控制
指标。
(三)申请注册商品在现货市场上占有相当份额,企业有相当的知名度
和良好的信誉度。
(四)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五)本交易所一家以上(含一家)会员的推荐。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申请注册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注册申请报告;
(二)承诺书(见附件一);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二);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六)企业股东及股份情况;
(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八)企业排污许可证或有关机构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十)交易所指定权威质检部门出具的最近一期商品质量测试报告;
(十一)企业内部近三个月的商品质量情况分析报告;
(十二)生产工艺流程图(两种以上生产工艺的,应分别说明);
(十三)相关生产设备介绍(规格、参数、数量等);
(十四)反映申请注册商品的外观、标识和包装情况的实物彩照若干,
同时应注明:
1、单块外形尺寸、重量;
2、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标准、合格证标准、商标或标识所在
部位。
(十五)反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厂房的彩照若干(两个以上
生产地址的,应分别说明);
(十六)企业下属加工厂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股东情况、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
(十七)国内两家以上(含两家)交易所认可企业用户的近期商品使用报
告;
(十八)近两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十九)本所一家以上(含一家)会员单位的商品注册推荐书,推荐会员
有责任确保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申请者的可靠性及能力;
(二十)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所有提供的申请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以此为准。英文资料作为附件
参考。
第五条 注册程序
(一)交易所预审
交易所对申请注册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才能
进入下一注册环节。
(二)产品试用
1、商品注册必须通过国内三家试用企业的产品试用,试用企业由交
易所指定或认可;
2、申请注册企业须向每个试用企业提供不少于两批、每批20吨以上
的商品(每批商品必须间隔一个月或以上)进行试用。试用批次由交易所、
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指定或认可。试用企业应保证在整个试用过程中,试用
商品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杂或污染。试用企业应保存使用记录。每批商品应
在到达试用企业的三个月内完成试用;
3、商品试用期间,试用企业应与交易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保持联
系,以对整个试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4、根据情况,交易所有权要求进行进一步的产品试用;
5、试用企业试用合格后,出具试用报告并提交交易所;
试用报告须说明以下内容:
(1)试用前商品的外观质量、内在质量、包装、标识等方面的评估和
测试;
(2)试用加工产品的名称、生产工艺、质量分析报告、符合标准(企业
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以及在试用中发现的问题;
(3)试用结论。
(三)质量监测检查
1、按照国家及交易所有关规定,由交易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
人员到申请注册企业进行质量监测检查;
2、质量监测检查内容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商品内在质量、外
观质量、包装、计量以及工艺流程、设备运行等方面的情况;
3、质检机构应进行不少于5个批次的商品质量检验,做好详细的检查
记录,并提供完整的质检分析报告;
4、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供试用意见的用户,进行质量监测检查;
5、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检查;
6、申请注册企业应在质量监测检查后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
结果反馈交易所;
7、已注册企业新增加工厂,或变更生产工艺必须重新通过质量监测
检查环节认证。
(四)交易所审批
交易所将根据注册申报资料、商品质量检验、产品试用、质量监测检
查、整改反馈等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注册。一旦注册批准,交易所将函告
申请注册企业、通知全体会员、指定交割仓库。
第六条 申请注册企业应承担的费用:
(一)商品注册费
单一品牌:10万元人民币;
(二)商品检查费
单一品牌: 2万元人民币;
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关费用。商品注册费必须在注册批复
前交纳。
第三章 日常抽检和年度抽检
第七条 为保证交割商品的质量,交易所对注册商品实行日常抽检和
年度抽检。
(一)日常抽检。交易所随时对存放在指定交割仓库内的注册商品进行
质量抽检;
(二)年度抽检。交易所委托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对注册商品每年进行一
次质量抽检;
(三)抽检费用由注册企业承担;
(四)交易所将根据抽检、年检等情况,向有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整
改情况将作为注册商品调整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注册资格的暂停、取消及其他
第八条 注册商品发生以下情况的,交易所可分别采取暂停、取消注
册资格的处理。
(一)企业分立、合并、更名 、变更公司形式;
(二)交割商品的商标转让;
(三)企业解散、破产;
(四)商品抽检、年检不合格,整改后商品质量仍未达标;
(五)一年内,经交易所认可的有效投诉二起以上,检验结果不合格;
(六)生产经营不正常,年产量未达到交易所要求且未向交易所说明情
况;
(七)环保不达标;
(八)企业未按规定向交易所通报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变动;
(九)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一)、(二)情况的,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交割过程中发生交割商品质量纠纷时,注册企业应配合交易
所妥善处理。如果交割商品的质量问题是由注册企业造成的,应由注册企
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承诺书
2、上海期货交易所国产天然橡胶注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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