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0-08-01 21:51:15


  【案情简介】

  昆x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x公司)于1993年5月29日申请名为“灯盏花素粉针剂及制备方法”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99年11月27日颁发专利权证书,2000年2月9日公告,授予昆x公司“灯盏花素粉针剂及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

  昆x龙x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x公司)原名昆x群星制药厂,1996年9月16日更名为龙x公司。1993年9月22日原昆x群星制药厂向云南省卫生厅申报四类新药“注射用灯盏花素”。该药品与过去的灯盏花注射液相比,质量、给药途径、剂量无改变,仅由水针剂改变为粉针剂。“注射用灯盏花素”于1994年6月30日由云南省卫生厅批准生产,批准文号为滇卫药准字(94)56Z第2268号。即日龙x牌“注射用灯盏花素”粉针剂正式投产。该药品1998年上升为部颁标准,2000年获国家中药保护,保护期7年。

  1995年4月10日,原昆x群星制药厂申请名称为“注射用灯盏花素冻干剂制备工艺”的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0年8月30日公告,授予龙x公司发明专利。

  2002年6月18日,昆x公司向昆x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刘宇杰以普通患者身份从门诊部购买了标明由龙x公司生产的10mg和50mg的“注射用灯盏花素”。昆x公司认为龙x公司在知道“灯盏花素粉针剂及制备方法”为昆x公司专利的情况下,几年来擅自使用与昆x公司专利方法相同的技术方案生产药品以获取巨额利润,。

  【争议焦点】

  如何确定昆x公司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1、被告龙x公司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由原告昆x公司享有专利权的灯盏花素粉针剂产品;

  2、由被告龙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昆x公司侵权损失人民币45万元;

  3、驳回原告昆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1、,即“由被告龙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昆x公司侵权损失人民币45万元”;

  2、,即“龙x公司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由原告昆x公司享有专利权的灯盏花素粉针剂产品”;

  3、驳回原告昆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