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发布时间:2019-08-30 12:40:15


  核心内容:海难救助时,需要通过订立合同来确定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海难救助合同的订立与变更是怎样的?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一、海难救助合同的订立

  救助合同通常由船长代表船东和货主签订。海商法第175条规定: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船舶所有人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这一条规定了两个法定代表权,即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东,以及船长和船东有权就船载财产代表财产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

  二、海难救助合同的变更

  救助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一方起诉或者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

  1.合同在不正当的或者危险情况的影响下订立,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2.根据合同支付的救助款项明显过高或过低于实际提供的救助服务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一)海难救助合同的概念

  救助合同是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签订的,由一方进行救助行为,而另一方支付救助报酬的合同。

  海难救助的形式分为纯救助和合同救助。纯救助是指船舶遇难后未请求外来援救,而救助人自行救助的行为。合同救助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救助合同进行的救助。合同救助是目前救助的主要形式。

  (二)海难救助合同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