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凯被诉侵权 台州工商已查扣涉嫌侵权商品

发布时间:2019-08-25 18:44:15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凯)是全国最大的音像公司,《亮剑》、《金枝玉孽》、《无极》、《无间道》等观众熟悉的影视大片有相当一部分由其发行。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全国知名的公司最近却惹上了商标官司,浙江省台州市路桥中凯光盘行(以下简称台州中凯)以广东中凯商标侵权为由,。。

  台州中凯是一对80后小夫妻开的个体小店,主要从事光盘及计算机零部件的批发和零售等方面的业务。中凯商标由台州市中凯实业有限公司于1995年6月15日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1997年5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该商标于2007年4月26日经商标局核准续展。台州中凯于2006年12月19日从台州市中凯实业有限公司受让了该注册商标,并报商标局登记,2007年5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转让。别看店小,他们的经营范围与1998年成立的广东中凯有部分重合,那就是经营光盘。

  记者查询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有关资料,资料显示,台州中凯的中凯文字及图形商标已经完成续展,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07年5月21日至2017年5月20日,商标核准使用范围包括第九类的0901群组和0908群组,含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音像设备(包含只读存储光盘和音像光盘)等商品。

  有趣的是,双方先后都曾针对第九类的0908群组的商品[含光盘(音像)]进行中凯商标申请注册。台州中凯的申请日期是2006年12月22日,广东中凯的申请日期是2007年4月24日。

  据介绍,广东中凯在1998年成立时已发现了这个问题,并于2007年4月24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台州的中凯商标。但是在去年3月3日,该申请被商标局驳回。

  台州中凯在法庭上指出,广东中凯在产品销售中,广泛使用中凯文化、中凯大电影、中凯电视剧等标志。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凯”两字基本上是被当作商标来用的,因此可认为侵犯了其商标权

,因为广东中凯在各地有相当部分的销售是通过新华书店这个渠道来做的。在法庭上,该新华书店销售的有中凯标志的《长江七号》、《鹿鼎记》、《家有儿女》等52部电影、电视剧的DVD和VCD光盘都被当作了证据。

  广东中凯则辩称,这些音像制品上的中凯标志,只是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而非作为商标使用,自己不构成侵权。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敏介绍,台州中凯的索赔额为50万元,最主要的诉讼要求是停止侵权。

  记者打开广东中凯的公司网页看见,公司简介中写着该公司“是中国音像行业的排头兵,更是民族影视产业反盗版。通过互联网搜索,,其中包括从2006年起,广东中凯在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开展大规模反侵权行动,起诉近300家网吧侵权,涉案金额过千万元。广东中凯也许想不到,自己会因为商标侵权而被告上法庭。该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一再强调,在商品上使用中凯标志,绝非作为商标使用,“打官司则奉陪到底”。

  据了解,目前在台州,工商部门以涉嫌侵犯商标权为由,已将市面上销售的广东中凯的音像制品全部查扣。,那么,广东中凯的音像制品在全国的销售将遭受巨大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