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湖南知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07 16:45:15


&nbsp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湖南知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08-11 09:17:23

&nbsp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nbsp民 事 裁 定 书

&nbsp(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48号

&nbsp原告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nbsp法定代表人王雪琴。

&nbsp委托代理人庄舰兵,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委托代理人孙黎卿,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nbsp法定代表人王建根。

&nbsp被告湖南知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nbsp法定代表人黄萍。

&nbsp被告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

&nbsp法定代表人吕文生。

&nbsp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湖南知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nbsp本案按撤诉处理。

&nbsp审 判 长 倪红霞

&nbsp人民陪审员 董怡娴

&nbsp人民陪审员 孙国瑛

&nbsp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nbsp书 记 员 许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