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正与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9-08-16 06:32:15


一、正确认识司法公正

。人们习惯上将司法公正界定为裁判公正,却忽略执行公正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执行是否公正,应当作为判断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保证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不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执行公正同裁判公正一样,也是完整的司法公正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完整的司法公正不仅仅是裁判的公正,还有是公正的裁判得到实际的落实,即执行公正。也就是说,裁判公正是基础,通过执行的公正使公正的裁判得到落实才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离开执行的公正,司法公正几乎就是一句空话。

司法公正还包括实体的公正与程序的公正。法学界的学者对于裁判过程中实体的公正与程序的公正已经有很多且详细地论述。笔者就此不再赘述。在执行工作中,很多人习惯地认为,程序不公有时候并不影响执行结果不公,只要达到执行效果就是目的。这种看法其实是错误的,程序不公本身就构成了独立的司法不公。例如对待熟人的案件优先执行,对待一般当事人的案件则是故意拖延,这样的执行本身就是一种对法律的亵渎,对当事人的不公平待遇,就是司法不公。

二、执行公正对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公正对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执行公正与裁判公正对于司法公正的密切联系,,这不仅有利于“执行难”得到有效地解决而且能够真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执行公正就是依法、及时、合理的实现或落实裁决文书所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裁决是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确认;执行是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实现与落实。执行不公会使得公平的判决变得毫无意义。从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来看,一般认为案件不能够公开的判错,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执行不公使公正的判决不能实现,从而造成了司法不公。所以执行不公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已经成为当前司法不公正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中,,执行机构变得更加合理,执行行为也变得更加规范。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执行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把结果公正看作是执行工作的全部,犹如把裁决公正看作是司法公正的全部一样。执行工作不仅强调实体公正,而且执行程序的公正也是必不可少的,执行结果的实现与合法不能表明整个执行过程就是合法的,也不是说所有的执行结果所经过的执行程序都能够被当事人和社会所接受,更不是说所有的执结案件的执行措施与手段都是合法的。只有在正当、合理、公正的程序下产生的实际结果才是正当结果。如果执行的程序不合法,执行的结果尽管是当事人所期望的,但也不是合法的。在我们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必须依法办事,把法律摆在第一位。执行的程序公正有其独立的意义:即它本身不公正就可以构成司法不公。

其次,。不公正一定是没有效率的,有效率也不一定是公正的。执行的拖延会使公正裁判的价值作用降低或消失,特别是对于被害人而言,效率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执行的拖延特别是因执行延迟,有时会使公正的判决丧失了实际价值。在经济社会的今天,效率是社会的灵魂和生命,在执行工作中也是执行工作的灵魂与生命。,二十一世纪的主题就是公正与效率。公正与效率在二十一世纪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效率对于实现执行公证也是必不可少的。提高执行效率是适应新世纪形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