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螺食品广告使用“天坛外景照”引发著作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25 17:22:15


  近日,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北京BEIJING红螺食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北京BEIJING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层的“红螺食品”专柜内标有“地道北京BEIJING味,正宗老字号,红螺食品”字样的广告灯箱中使用了原告公司享有权利的摄影作品“天坛外景照”1幅。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对原告就其摄影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的侵犯。被告未向原告支付报酬,也构成对原告就其摄影作品所享有的获得报酬权的侵犯。,要求被告就其侵权行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