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04 20:43:15


根 据当事人的申请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等诉前临时措施,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一项重要规定。依法、及时、正确 地审理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是当前知识产权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的审理, 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理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是独立的案件,应当单独编立案号。
诉前责令停止侵权案件统一编字号,即(****年)临法民禁字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