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认为晋江一鞋企侵犯其著作权 索赔10万

发布时间:2019-08-05 01:51:15


  晋江一鞋企生产一款“红企鹅”的鞋花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Q妹”一模一样。

  腾讯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QQ企鹅”是腾讯公司的服务形象代言和标志,公司曾对其进行著作权登记被告公司回应,公司无意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但腾讯公司请求的赔偿数额偏高,请求予以折减。经法官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腾讯公司认为侵犯其著作权,要求索赔10万元。

  昨天,,被告方一次性赔偿腾讯公司1.5万元,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销毁所有“Q妹”外形鞋花的侵权商品。腾讯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行支付本案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