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25 19:28:15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为规范卡拉OK经营行业合法使用他人作品,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沟通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共同制订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版权使用费的标准为: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

,该标准经国家版权局公告后施行。为保证该标准的合理性,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我局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提交意见的方式为:

1、电子邮件方式:

[email]kalaok@ncac.gov.cn[/email]

2、传真方式:

010-65212788

3、电话方式:

010-65264622/65212788

欢迎社会各界对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