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每天每房版权费上限12元

发布时间:2019-08-30 07:12:15


  卡拉OK每天每房版权费上限12元

  国家版权局表示版权费每年将达百亿说法不实

  晶报讯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日前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12元的标准只是一个上限。

  阎晓宏表示,卡拉OK收费不是政府行政行为,它是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阎晓宏解释说:因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音乐和MV作品的量非常大,权利人无法一一授权和收取使用费。便捷的方式就是权利人把权利委托给各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集体管理组织代为收取。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这笔钱,除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外,绝大多数要分配给作者。另外,阎晓宏表示12元标准是一个上限,至于下限是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也可以考虑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有所区别。

  另外,针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每年将多达100多亿元”的报道,阎晓宏表示,这纯粹是天方夜谭。阎晓宏说:“如果卡拉OK版权使用费每年收取100亿元,那么按照版权使用费不超过经营额1%计算,整个卡拉OK行业的年营业额将超过1万亿元,而实际上目前整个文化产业的年增加值才3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