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终结异议不服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0-17 20:32:15


。,作出具体的裁定。那么,如果终结执行的,那么对执行终结异议不服如何处理呢?今天,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终结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上述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终结执行提出异议,。

  二、对执行终结异议不服如何处理注意事项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异议人的主体范围限于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第二,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应注意异议、复议期限,一是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

  三、新法扩大执行救济范围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前,法律仅规定被处以拘留、罚款的,,而对其他执行违法的当事人,,这就造成个别案件因执行违法无法得到救济。

  今年4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第202条特意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这一修改对当事人而言,从程序上扩大了执行救济的范围,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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