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应向纳斯达克学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22 11:19:15


 海归派吴某连续两年春天都过得不太开心,纳斯达克“摘牌令”总是挑选这个美好的季节“如约”而至。眼下,IT人士也许最关心UT斯达康是否还能峰回路转,但这件事给中国投资者留下的最大疑问在于———A股市场的UT斯达康们为何依然屹立不倒?中国证券市场摘牌退市为何这样的难?

  UT斯达康“二进宫”的原委一如去年,都是因为没有按时提交年度财报,违反了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市场规则》第4310(c)(14)条中规定的上市要求。“两次踏进同一条河”的UT斯达康在被人当作反面教材的同时,难免会博得沪深股市难兄难弟的些许同情或者说揶揄:要是当初在国内上市,两度被通牒摘牌将是天方夜谭。

  UT斯达康的行径在国内市场会受到怎样的惩戒呢?最新修订的《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UT斯达康最多将被罚款60万,外加吴某至多被罚30万。仅此而已。

  我们暂且不管UT斯达康延迟提交财报的原因是什么,仅就结果而言,纳斯达克比中国证券市场的惩罚力度要严苛千倍。纳斯达克规定,出现11种情况之一的予以摘牌,其中包括一年内浮动股份不到750股或一年内股东人数达不到800人,违反上市合同,等等。据统计,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中,平均每5家有一家遭到摘牌,前些年摘牌企业的数量甚至超过上市企业的数量。

  与纳斯达克的“宽进严出”相反,我们的证券市场则是“严进宽出”,一方面上市的程序复杂烦琐,另一方面对有劣迹的上市公司政策偏宽松,想退市都不容易。翻遍证券法规,只有中国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退市办法对此有过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即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公司仍未扭亏,交易所将直接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退市的可能性,恐怕比中彩票的几率高不了多少。类似UT斯达康这样的违规,在久经沙场的国内上市公司看来,简直就是小儿科。

  如果一一对照纳斯达克的规程严格摘牌退市,可以说我们的证券市场至少有两成的上市公司“符合条件”。每天成交一股两股、股东人数寥寥数百的害群之马,早就应该被扫地出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