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个网络侵权官司到底能说明什么

发布时间:2020-05-25 14:40:15


从本月初开始,来自北京的一名律师成了金华市中级法院的常客。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詹启智昨日对记者说,他委托这名律师在我市打了41个网络版权官司。

官司均因网络转载引起

据了解,这些官司都是因我市一些学校、部门或企业的网站转载了其他网站的文章引起的。北京“三面向”诉浙师大农村研究中心的两起官司就是例子。昨日,浙师大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说,该中心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设在浙江的调研基地。2003年1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该中心可以优先享用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提供的学术信息、资料等。2004年12月29日和2005年1月4日,该中心网站从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网站上分别转载了廖星成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滞缓的主要原因》和陈永涛的《对农业税取消后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文章。

2005年4月和2006年6月,北京“三面向”的律师分别发来律师函,要求校方停止侵权。王景新就在该中心的网站上删除了廖星成和陈永涛的文章,并向律师发出电子邮件表示道歉。此后,北京“三面向”提起诉讼,认为廖星成和陈永涛已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该公司,浙师大农村研究中心网站使用并传播了上述作品,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权利人支付相应报酬,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已侵犯了北京“三面向”的权利,因此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2400元。

要求的赔偿比转让费高

北京“三面向”总经理詹启智说,他在北京搞图书出版策划。去年上半年的一天,他发现在网络上随意转载现象严重,。成立北京“三面向”后,他已与100多位作者建立了合作关系。

据了解,北京“三面向”首先与作者签订版权转让合同,价格每千字50元不等。比如,陈永涛的《对农业税取消后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共计3000多字,北京“三面向”支付陈永涛一次性转让费175元。廖星成《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滞缓的主要原因》一文的转让费为630元左右。而北京“三面向”打侵权官司,索赔的费用比版权转让费一般高出10倍以上。比如陈永涛的《对农业税取消后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索赔的费用就比版权转让费高出33.14倍,其中包括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等。

在庭审中,北京“三面向”的代理律师一般愿意调解,条件是侵权方赔偿2000元不等的费用。 詹启智说,他们在金华打的官司中,除了诉浙师大农村研究中心等官司之外,90%左右的官司他们打赢了。

王景新说,网络版权是著作权领域面临的新问题。特别在今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对这一问题作了规范。《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王景新认为,北京“三面向”在侵权诉讼中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通过签订版权转让合同获得一系列原创作者的版权后,北京‘三面向’没有用于开展正当的编辑、翻译、出版等版权活动,充分发挥作品的创新价值和社会作用,而是通过侵权诉讼,以保护著作权为名,行获取赔偿利益之实”。

发起全国范围的网络版权侵权诉讼后,北京“三面向”已拥有“网络王海”之称。但公司总经理詹启智对此称号并不喜欢。昨日他说,他和王海不一样:王海的行为是打假,而他的目的是阻止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公司不可能盈利。在每一起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起诉过程中,公司要支付公证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按法律规定,著作权侵权案须到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起诉,这样一来还要负担律师等人员往来的食、住、行等费用。作者将版权转让给北京“三面向”后,北京“三面向”要求赔偿多少均与作者和其他人无关。

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