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期限

发布时间:2019-08-20 22:13:15


  核心内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投保货物保险时的重要依据,也就是保险公司办理海运货物保险业物的重要依据。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内容。接下来将为您详细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期限以及相关的内容。

  一、索赔时效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二、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三、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