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抗抗:原创受网络影视双重侵权

发布时间:2020-04-30 12:20:15


张抗抗:有一些提案是由于你在某地、某时受到了一种强烈的触动,或者震动、感动,或者说是比较激烈的这种思考,你形成这样的一些建议,或者说一些意见。

  但是有一些提案它是属于积累型的,长时间的,就是因为其实近十年来或者更早一点,我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非常关注的,你可能还小一点(笑),你可能不记得了,就是在网络最开始发展的时候我们曾经有六位作家对于网络侵权提出过意见。

  主持人:这个我在网上的一些背景资料上有看到。

  张抗抗:当时我们觉得很委屈,我们为作家宣传你们的作品,你们为什么还要起诉我们呢?其实我们的愿望是很善意的,因为网络刚刚在中国开始发展,它需要交通规则,当时著作权法里边确实没有关于网络的,因为网络是一个新事物,大家都没有这个意识。

  所以如果我们不及早的建立这个交通规则,最后就是塞车,大家都没法走。所以关于知识产权维护和保护著作权的权属问题,实际上十年来我们做了很多事。 现在我们面临的著作权,我觉得可以大概分为三大类,当然这不一定很准确,就是一方面是关于纸制图书出版以后面临的盗版,甚至是假书、伪书,这个量是非常大的,比如说我们知道身边的人或者是朋友或者是什么人,他的一部比如说畅销的书发行到几十万的话,他的盗版书肯定是他的十几倍,这个量是非常惊人的,我觉得更不能够原谅的或者说不能饶恕的是一种伪书,是一种假书,我都有好几本这样的书,完全不是我写的,然后写了我的名字。

  主持人:然后那个里面的内容都是完全不搭界的。

  张抗抗:对,把别人的书搬过来写上我的名字,他只要觉得谁比较受读者关注,谁的书好卖就用谁的名字,所以这个现象到目前都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这个现象到现在依然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们经常提,已经觉得该说的都已经说了,还是缺少一种非常强有力的,我认为就是一种惩罚制度,这种机制没有形成。

  第二方面呢,大家都知道当时我们提出来网络侵权,侵了这些传统作家的作品,随意的传播,不经过授权的传播,这是一种很值得注意的现象;经过近十年来网络文学发展,我觉得逐渐的规范化,尽管去年又发生了有一家公司,你只要跟他签一本书的合同,这种属于霸王合同,你签了一本书的合同,你所有的作品都进到他的网上去了,这个侵权现象依然是很严重的。然后还有的就是网络和网络互相的侵权,互相扒,我想你们也是有苦难言,很多比如说更带有原创价值的作品,或者是创意,很快就被别人使用了。

  主持人:但是我看到去年那个官司,他最后打下来还是赢了,就是作者赢了,惩罚的后果是非常严厉的。

  张抗抗:对,所以我想咱总还有个讲理的地方吧?,但是我觉得真的是很有效,因为在差不多十多年以前我们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出版纸制图书的时候,随便使用我们的作品,我指的不是长篇,就是收一篇集子里面,比如说有一本散文集,比如是2008年散文精选,他没有经过你授权,当然不是2008年,实际上比如说是1998年,没有经过你授权就收了,然后出版一个什么短篇小说集他没有经过你授权。

  那么经过这十几年的努力,出版社的自觉,他们增强了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加了这种自觉性,作家呢我觉得他们也更重视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经过这么长时间以后,现在这种现象就减少了非常非常多,现在凡是收集子,首先想到要跟作家授权签约。所以我觉得很多事情我们要通过我们的努力去改变它。

  主持人:就是这个意识是慢慢、慢慢培养的,然后慢慢、慢慢影响起来的。

  张抗抗:对,所以你想我们过去是一个公有制的国家,我觉得有一些意识,我们不自觉的意识残留下来了,残留下来以后就变成了一种没有属权的概念,就是我们对于个人权利的尊重,因为个人权利只有得到保护以后,才能更好的保护公众的权利,公众权利是由个人权利组成的。 所以说到我们第三个方面,就是这次我的提案做的是影视方面的。

  主持人:影视改编权。

  张抗抗:对,因为这里边也是陆陆续续积累下来的问题,大家总是觉得有问题,所以去年我记得是两会已经快结束了,那天正好跟王兴东委员坐在一起,因为他一直搞电影编剧,他搞原创剧本的,他不是搞改编剧本的,他一直是做原创剧本的,他有几十部电影,但是他是中国电影学会的会长,所以他对这些情况比较了解。他说我们经常有作家的作品被改编成电影,现在是大量的改编成电视剧,但是改编成电影、电视剧以后这个作家的名字就消失了。

  主持人:大家都不知道怎么这个电影是这个作家写的?

  张抗抗:对,然后就消失了,然后宣传上也没有,获奖的时候这些作家也都没有媒体重视他们,或者说授奖方也不会注意到这个作家所提供的优秀的剧本,原创的那个作品,所以越来越觉得这是个问题。其实这种例子是非常非常多的。

  主持人:之前也没有人会意识到这个问题。

  张抗抗:大家也都在会议上说,但是说了以后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觉得我们作家在影视方面相对来说就是一个弱势群体了(笑)不是受到伪书、盗版的侵权,就是受到网络的侵权,对不起啊(笑)然后还有影视的侵权,我觉得我们作家真的是太不容易了。而你知道,实际上文学作品它是其他一切艺术形式最原始、最根本的母本,它是派生出很多很多的艺术形式。

  所以母本,母体它是没有得到尊重,我觉得这个问题,当然我们今天讲发展文化产业它需要有一个大的好的环境,和每一个链条的衔接都要规范化、制度化,还有一个,这个是讲的产业上的效益等等,你比如说《哈利·波特》知识产权他们的保护非常严格,所以它已经形成一个文化产业链了,《哈利·波特》这个小说所派生的任何电影,包括朗诵,或者是戏剧,或者是各种产品,包括他注册的商标,全部受到严格的保护,所以它就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一点都不会受到侵犯的,这个是讲的文化产业这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我觉得更重要的,就是我们今天讲一个民族文化要繁荣,要发展,肯定是需要有一种创新的动力,创新的成果,所以它是有一个创新的机制在里面的。

  这个机制里面就包括最根本的就是说你原创的作品必须要受到尊重,受到保护,那么你所派生的东西也能随之得到保护,这个创新知识才能形成。就是说当你原创的作品它得到保护以后,它就能够更好地激励我们所有的从业人员,就是所有的文艺工作者,他不会去模仿,他一定要创造新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