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通知要求:各种出版物应在30日内缴送样本

发布时间:2019-08-16 01:44:15


为加强出版物样本缴送工作,,对出版单位缴送总署的出版物样本方式进行调整,要求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版物样本缴送工作。
多年来,全国各出版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缴送出版物样本的规定,为出版管理、出版资源保护做出了贡献。随着出版物品种数量增长迅速,出版单位样本缴送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有些出版单位不及时缴送样本,或缴送样本在品种、数量上有所选择,造成漏缴、迟缴或不缴,致使有关管理部门样本收集不齐,不能全面掌握出版物的出版状况,更不利于国家出版物样本资源的保护。
通知指出,缴送样本工作是出版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样本缴送工作,做到专门部署,专人负责。管辖范围内各出版单位的样本缴送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通知要求,缴送样本品种包括初版新图书、重印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30日内应缴送样本;所缴样本必须品像完整,不得缺失。为了方便各出版单位缴送样本,提高工作效率,从2011年5月1日起,、中国版本图书馆的样本统一寄送同一地址,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中国版本图书馆征集部收,邮编100005。
通知明确了相关措施:。出版单位样本缴送情况将作为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年度核验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完整的出版单位给予表扬,对未按规定时限缴送、年度缴送不齐,经催缴仍不缴送的出版单位,将按《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作者:王坤宁 发布时间: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