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变动

发布时间:2019-08-17 04:09:15


  核心提示:著作权人享有将自己的著作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利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还可以将权利在一定的时间、地域和范围内转让给他人这些利用的形式构成了权利的变动。小编在此对著作财产权变动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

  一、许可使用

  (一)著作财产权许可使用的概念

  著作财产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是著作权人实现自己著作权益的常见形式。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人可以利用自己的许可使用合同将著作财产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著作权使用费,以保证实现著作财产利益。

  (二)著作财产权许可使用的种类

  著作财产权许可使用可分为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和普通许可使用。

  1.独占许可使用。独占许可使用又叫专有许可使用,指著作权人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一特点的方式,将该作品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除被许可人外,包括著作权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以该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作品。在理解独占许可使用时,有下列几点需要注意。(1)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2)分许可的禁止。分许可是被许可人向第三人发放的许可证。关于被许可人能否向第三人发放分许可,立法例上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模式认为可以由被许可人向第三人发放分许可,另一种模式认为,原则上,被许可人不能向第三人发放分许可证。如果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3)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被许可使用的权利受到第三人的不法侵害时,被许可人可以不通过著作权人而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4)独占使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以作为发生纠纷时的证据。

  2.排他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又叫独家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限和地域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作品,同时,著作权人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在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进行同样的使用。按照我国《著作权发实施条例》第23条之规定,排他许可使用应当签订合同。在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上,排他许可使用与独占许可使用存在一定的差别。当被许可使用的权利受到第三人不法侵害时,被许可人可与著作权人共同提起诉讼;在著作权人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3.普通许可使用。普通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作品使用者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特点方式使用作品,同时,著作权人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在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进行同样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专有许可使用(不包括报刊社刊登作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反对解释,普通许可使用合同是非要式法律行为。因此无论书面或口头,明示或者默示,均发生法律效力。

  二、转让

  (一)著作权财产权转让的概念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内容移给他人所有,并使之成为新的著作权人的法律行为。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是一种双方,要式法律行为,著作权的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另外,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转让软件著作权的,。

  2.著作财产权可以和著作人身权分离而为转让。即著作财产权属于原作者时,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相结合,而如著作权人将财产权独立转让,则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分属不同之人。

  3.著作权的转让指的是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者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从而使受让人成为该作品一项,几项或者全部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人的法律行为。

  4.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并非作品原件物权的转让。著作财产权不同于所有权,作品载体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导致著作财产权的转移。同样,作品著作财产权的转让也并不导致载体所有权的转移。如果转让行为涉及作品原件的使用,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将该作品原件返还给原著作权人或者原件的合法所有人。但对于美术作品,有些例外。

  5.著作财产权的转让与著作财产权的许可使用存在明显的差别。(1)著作权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只取得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主体并未改变;而通过著作权转让,受让人代替原著作权人取得所受让的权利,在权利转让的地域范围内,原著作权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2)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要受到著作权人的约束,只能按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双方约定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除著作权人同意外,无权再向他人发放许可;而通过著作权转让,受让人作为著作权人在约定的地域范围内可按自己的意志行使所受让之著作权,不再受转让人的约束。

  6.著作财产权转让究竟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以及转让的地域范围,应当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加以约定。如果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不明确,则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合理推定。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权利,推定为未转让;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地域范围的,则应当推定为仅在受让人所在法域范围内有效。

  三、继承

  (一)著作财产权继承的一般原则

  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我国《继承法》中关于继承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承顺序等规定可以适用于著作财产权。即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在自然人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在法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转移;继承人成为著作财产权新的权利人。由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导致原件展览权的转移,因此,在其著作财产权发生继承时,复制件的展览权和其他著作财产权发生继承。

  在我国,著作人身权不能继承。但是,著作财产权的继承影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所以,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或者无人受遗赠的,由著作权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保护。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作者生前没有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遗赠人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