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制造商标标识,黄某进了班房

发布时间:2021-02-13 21:57:15


苍南县人黄某在没有任何合法委托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红辣椒”商标是浙江省红辣椒袜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去年年底,被告人黄某购置了印刷机、复膜机、压痕机等设备,租用我市稠城街道祖科塘村民房开办印刷厂(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今年4月13日,一自称“王牛”的人(在逃,身份没查清楚)持“红辣椒”、“红梓椒”商标标识的袜贴样品找到黄某,托他加工制造,双方谈好价格及印刷数量,“王牛”支付了500元定金。之后,黄某在没有任何合法委托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制造了“红辣椒”、“红梓椒”商标标识的袜贴。4月19日,工商执法人员到黄某的印刷厂依法检查时,当场查获了非法制造的“红辣椒”商标袜贴360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