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商标注册流程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11-19 08:34:15


  核心提示:小编了解到,有部分企业仍然觉得我国现有商标注册流程存在着问题,主要问题有以下内容,如个人申请受到限制,电子申请受到限制等等。所以,今天,小编就现有问题跟大家进行探讨。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

  (一)个人申请受到限制

  我国商标法在2001年修改后规定,公民个人有权申请商标,而这一规定生效后,又引发了公民个人商标抢注热潮,于是2007年我国商标局又开始限制公民个人申请商标,只允许个体工商户及公司申请商标。且不论公民个人是否应当申请商标,仅商标局单方限制公民个人申请商标即属于违反商标法之行为,毕竟商标法已经赋予了公民个人的商标申请权,而商标局是无权剥夺公民的申请权的。显然,商标局限制公民个人申请商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商标局限制个人申请商标的初衷,是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确,不少个人并非基于使用之目的注册商标,而是在先抢注后待价而沽,其行为当然不利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但解决这一问题,并不在于限制公民商标申请权,而是要从督促商标使用制度着手。

  我国商标法亦规定了,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即如果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有权提请撤销,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即会通知商标所有人提交不存在三年连续不使用的证明,如若提供不了,商标局可能会撤销该商标。需要指出,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商标抢注行为,因为要启动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程序,需要以申请人申请撤销为前提,但即便是抢注者不使用商标,并且妨碍了申请者的商标申请,申请者一般也不会提起撤销申请,原因有二:第一,提请撤销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官费;第二,申请撤销未必就能撤销成功,有可能是花了成本,却撤销失败;第三,即使是撤销成功,也有可能被其他商标申请者捷足先登,而撤销申请者最终无法受益。

  所以,要真正解决商标盲区抢注的问题,关键还在于设立商标强制性使用制度,如企业或个人在注册商标后,每三年需要向商标局提交使用的证明,如未能按期提交证明或者伪造证明的,商标局有权撤销商标,这样,那些试图通过抢注商标而并不使用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也就没有必要再去限制个人注册商标。

  限制个人申请商标,最终不利于实现品牌保护的统一原则;微小企业的创业者作为个人不能申请商标,只有等公司成立后才能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这往往会延误商标申请时间,较为常见的情况是,公司名称申请完成后,却无法成功申请与商号相同的商标。

  (二)电子申请受到限制

  电子申请,是指直接通过互联网络申请商标,这也是各国商标申请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的纸质申请而言,电子申请提高了申请效率,降低了商标申请的成本,以我国商标局收取申请费用为例,如果是纸质申请,商标局收取的费用为一千元,而采用电子申请,商标局收取的费用仅为八百元。因此,电子申请也就为大多数微小企业的青睐,尤其是一次性申请数枚商标的情况下,对于微小企业而言,电子申请所能减少的成本还是十分可观。

  但我国商标局对于电子申请的数量却给予了极大限制,按现有规定,每个代理机构每一天电子申请的数量不得超过十个,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微小企业在商标申请时,还只能采用传统的纸质申请,无形中增加了商标申请成本。

  (三)驳回复审收费较高

  商标申请可能会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的理由不外乎该商标与在先申请商标构成近似,或是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显著性或法律禁止性规范的要求;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驳回复审依然需要向商标局缴纳官费(一千五百元),而且驳回复审存在“成功”或“失败”两种可能。